“八议”是一种特权制度吗
“八议”是古代诉讼的一种特权制度。
古代刑律规定以下八种人:“议亲”,即皇帝的亲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德行出众的人;“议能”,即有大才干的人;“议功”,即对国家有大功劳的人;“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特别勤于政务的人;“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他们犯罪时必须交由皇帝裁决,司法机关对其没有审判权利。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八议”最早源于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是“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八议”在犯罪时,可享受特别的法律待遇,如唐朝法律就规定,如果他们犯的是“流”罪以下,可减一等处理,如犯了十恶重罪必须处死,即便不能免死,也要采用最为体面的方式行刑。
“八议”是历代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使封建贵族官僚的司法特权得到明确公开而又严格的保护,被沿用数千年从未更改,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才将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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