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衙门”就是清朝的外交部吗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为“总理衙门”,是清朝专门为负责办理洋务和外交事务而设立的中央机构。
总理衙门的成立,离不开内忧外患的历史境况。咸丰十年(1860年),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北京条约》,此后便增加了很多对外交涉的事情。次年,咸丰皇帝下旨在京师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管以往礼部和理藩院所执掌的对外事务。总理衙门由王公大臣或军机大臣兼领,仿照军机处体例,设大臣、章京两级职官。总理衙门最初主持外交与通商事务,后来又管理办工厂、修铁路、开矿山、办学校、派留学生等,权力日渐增大,成为清政府重要的决策机构,凡是外交以及与外国有关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都属总理衙门的管辖范围。
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总理衙门正式更名为外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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