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纳”是怎么一回事
捐纳专指清代的卖官制度。
其实,卖官现象早在秦始皇时就已经出现了,那时由于蝗灾缺粮,规定纳栗千石便可拜爵一级。汉文帝时期,大臣晁错建议应准予入粟授官或拜爵,这一提议被采纳后便有了“纳栗”一说。此后,历代都不同程度地采用过此举措,不过多是筹饷、赈灾、备边或兴办工程等时的权宜之计,并没有很严重。进入清代,卖官现象越来越严重,不仅范围扩大,还形成了专门制度,即捐纳。
清代捐纳始于康熙朝,当时因对三藩用兵,财政吃紧,为筹集军饷朝廷颁布了捐纳制度,短短3年时间就卖出了500个知县职位。至清中晚期,纳捐制度进一步完备,共分两类:一类是因救荒、河工、军需等事开捐,事情完成后便立即停止;一类就是常行事例,有钱的百姓可以捐贡生、监生,官员有钱则可捐钱升职。
至清晚期,纳捐已成为朝廷财政的重要来源,占政府年财政收入的10%以上,甚至曾高达48%。捐纳使得官僚阶层掺杂大量贪财无能之人,破坏了社会公平,从而导致吏治腐败,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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