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决制度”是怎么回事儿
古时候,“大逆”、“大盗”这类重犯,若被判斩立决,则立即执行死刑。其他被判一般死罪的犯人,一律暂缓到霜降至冬至期间行刑。古人认为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将会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贵为天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而春夏是万物复苏的季节,秋冬则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着肃杀。所以处决犯人须在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执行。这也是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在行刑制上的体现。古代行刑还有日期禁忌,如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不可处决犯人。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也不可处决犯人,分别为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在这期间即便是犯了谋反重罪也不得行刑。明朝也规定十斋日禁止行刑,否则笞四十。国家进行较大的祭祀活动时,也要禁止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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