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一夫多妻制有什么特点
我国古代实行的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夫多妻制。但妻子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正是由于这种差别才有了嫡庶制,它也是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内容。
通常,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称为嫡妻。嫡妻与丈夫享有同等的地位,在服制、车制等礼仪制度方面享受相同待遇,即便是皇后与皇帝也是如此。嫡妻的子女为正宗、大宗。在宋元之前,无特殊许可而有两位正妻的会被强制离婚,并处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应的杖刑处分。
庶妻便是除嫡妻以外的其他配偶,通常也称作姬妾,庶妻地位低下,可以买卖。如嫡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和一些没有经过正式婚姻仪式的女性都可称为妾,如婢女或妓女等贱民女子。庶妻的子女为旁支、小宗。宋元以前,若男方把妾扶正为妻就可能被处以一年半的徒刑。但宋元以后,嫡庶的差别逐代减弱,并且把妾扶正也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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