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都督、提督都有哪些权力
总督、都督、提督是我国古代不同官员的职称。
总督最早出现于明代,由朝廷直接封授,主要负责军务和粮饷。在当时,总督没有固定的职务和品级,属于临时职称,需要时便设立出来,完成任务后便立即撤销。至清代,总督才正式成为封疆大吏,其权力也由军务粮饷扩张至军政大权,下面还设有副将、参将等部属。
都督是全国的军事统帅,最早成立于汉代末年。三国时设有“都督诸州军事”,周瑜就是当时的吴国都督。都督是领兵打仗的将帅,通常不理民事。晋代以后,都督往往兼任驻地的刺史,这样就总揽了军政大权,形成了“军管”。都督的大权独揽,往往会形成“割据”的独立王国,通常对中央集权国家的统一是一种威胁。
提督是清朝省一级的官职,分为提督学政和提督军务总兵官。提督学政又称学政、学台,负责岁、科考试,掌管学术政令,他有权和督、抚一起讨论全省大事;提督军务总兵官是从一品,负责一个省的军务,其权力比巡抚、藩台、臬台的品级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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