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是什么制度
科举即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为朝廷选拔人才,是古代封建王朝的一种选官制度。隋朝大业三年(607年)开始施行科举制,在唐朝得到完善,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常科每年都会分期举行,制科是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常科的考试科目分为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但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而明经、进士两科则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
宋代“重文轻武”,所以对科举考试也很重视,但与唐代相比,宋代的常科科目减少了很多。其中最受重视的仍为进士科,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又称进士科为宰相科。
到明朝,形成了完备的科举考试制度,共分四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以四书、五经为准,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准。八股文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有着非常大的危害,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同时也把科举考试制度引向绝路。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慈禧太后下诏书宣布废除科举,至此已有1300多年历史的科举制宣告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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