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是谁写的
《孝经》是我国古代着名的伦理学着作。它以孝为中心,非常集中地阐述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认为,“孝”是由天定的,是天经地义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孝经》还指出,孝是所有德行的根本,是评判一个人道德的重要标准。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则可以用孝来立身和持家。在《孝经》中,第一次将“孝”与“忠君”结合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是愚忠思想的重要来源。
《孝经》还对“孝”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方法。它认为,人的一生应当是“孝”的一生,“孝”应该贯穿于人的所有行为之中,孝顺的开始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终点是“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孝经鼎以显父母”。它还将道德规范和刑罚联系起来,所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主张利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尊卑秩序。
在唐代,《孝经》被尊为经书,唐玄宗李隆基曾亲自为之作注,且一直流传至今。到了南宋,《孝经》被列为《十三经》之一。此后受到历代统治者的极度重视,对于维护社会的伦理纲常起到过很重要的作用。
关于它的作者,相传是孔子。到了南宋,有人开始对此表示怀疑。古籍浩如烟海,很多未能保留下来,所以现在难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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