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的“俸禄”是多少
俸禄,是指古代皇朝政府按规定给予各级官吏的报酬,主要有土地、实物、钱币等形式。历代的俸禄制度都有所差异。商周时期,官吏由贵族担任,拥有封邑、禄田,所以便以封地收入为俸禄,朝廷不再另外发放。春秋时期仍沿用这一制度,但在末期出现了实物俸禄,到战国则逐渐形成以粮食为俸禄的制度。秦统一中原后,废封地,自此以粮食为俸禄的俸禄制正式被确立。此后,汉朝、魏晋南北朝都沿用此制。
至唐代,俸禄分土地、实物和货币三种。后至开元年间,则转变为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如一品月俸料8000,食料1800,杂用费1200,防合20000,合计每月钱31000。至宋代,又增加了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目,如茶汤钱、给卷(差旅费)、厨料、薪炭等,也折合成钱币支付。
明代俸禄较低,最开始主要是发放大米,偶尔给些钱币,百官俸禄难以自足。清代前期俸禄也很低,有俸银与禄米两种形式。由于俸禄过低,雍正时期开始发养廉银,至乾隆时又有补充调整,实际成为一种附加的俸禄,其数额远超正俸。京官的养廉银由朝廷划拨,但数目比地方官少很多,大多数人仍以正俸为主。所以,雍正特下令允许京官支双俸,称“恩俸”。
俸禄制度要求官吏在享受俸禄的同时履行一定的职责,若官吏违反朝廷相关法令,或有渎职行为,便要扣除相应的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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