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商鞅前后共两次变法。
第一次是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一是编定户籍,实行“连坐”,规定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家犯法,其他四家必须告发;二是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凡有军功者,均可得到赐爵、赐地、赐官等奖赏。对私斗者进行不同的处罚;三是鼓励耕织,发展经济,凡是多打粮食和多织布的人,均可免除劳役和赋税,凡因经商或懒惰而导致贫困的,则全家沦为官奴;四是制定严厉的法令,“轻罪重刑”,即使犯的“罪”很小,也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甚至有传说称当时就连把灰倒在路上,也要处以黥刑。
新法公布后,在很多人拥护的同时也遭到了旧贵族的反对。太子明知故犯,商鞅决定一视同仁依法处置。但作为国君的继承人,不能对太子施刑,商鞅便严厉地处罚了太子的两位老师。
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县制,每县设立县令和县丞,由国君任免,统一领取俸禄;二是清除过去国有土地上的道路和田界,鼓励农民开垦荒地,承认土地私有,且允许买卖;三是统一全国度量衡的进位制度,即把升、斗、丈、尺作统一规定,并制造统一的标准度量衡器,发放到全国各地。
商鞅经过两次变法给旧贵族势力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同时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巩固了统治者的地位。经过多年的努力,秦国日益发展成为一个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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