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观和文艺观
在美学上,孟子肯定人人有共同的美感。“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告子》上)与庄子的主张正相反。《庄子·齐物论》反复论证,天下无所谓正色、正乐、正味。今天看来,人们的美感,既有共同性,也有差别性。有一些审美观是人类共同的,有一些则带有民族的、地域的、阶级的独特色彩。随着人们交往的扩大,审美观念也在不断交流和变化。孟子强调有共同的美感,正是当时种族逐渐融合,国家趋向统一的结果。
孟子说:“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真),充实之谓美。”(《尽心》下)他讲的是人的精神境界,却把真善美三个重要美学范畴都提出来了。“充实”就是道德上的圆满具足。孟子强调内容形式的相互作用和必须统一。他举例说:“西施蒙不洁,则人皆掩鼻而过之。虽有恶(丑陋)人,斋戒沐浴,可以祀上帝。”(《离娄》下)前者说明,美女如果太不讲究形式,会损害本来很美的丽质;后者说明,丑人容貌有缺陷,而品质良好,加以必要的修饰,可以弥补其不足。孟子把形式与内容的互补关系讲得比较辩证。庄子也大谈丑八怪如何以内在美吸引许多人着迷,可是他完全否定形式的作用,把二者根本对立起来,带有明显的片面性。
孟子认为,人们喜欢音乐的本能是植根于人心。他说:“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指仁义)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离娄》)他指出音乐舞蹈是人们道德感情的自然流露,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实际的。孟子指出,音乐对群众的教化作用在说教之上。“仁言不如仁声入人之深也。”这些观点,优于墨子的“非乐”,后来为荀子所继承和发展。孟子大力提倡“与民同乐”,作为其仁政内容之一。他说,统治者独自享乐,不如与他人一起享乐;与少数人享乐,不如与众多的人享乐。“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孔子强调欣赏音乐舞蹈有严格的等级。荀子主张统治者应该得到最好的享受。相比之下,孟子的“与民同乐”具有某些民主性和群众性。宋代范仲淹的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与孟子一脉相承的。孔子、荀子都推崇古乐,批评今乐(即流行音乐);孟子则主张,“今之乐犹古之乐也”无高下之分。
关于诗书的评论,孟子提出两条原则:第一是“以意逆志”。他说:“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文害意,以意逆志,是谓得之。”(《万章》上)就是说,不要死抠个别文字而误解全句的意思,不要拘泥于个别词句而曲解整个作品的思想,要从全篇大意来探求作者的意图。春秋战国时期,望文生义以称引诗书,断章取义以赋诗言志的现象十分严重。孟子的意见正是针对时弊而发,对于建立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有重要意义。第二条是“知人论世”。孟子说,“又尚论古之人,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所谓“知人”,就是了解作者的生平和思想;所谓“论世”,就是分析作品的时代和社会背景。孟子还说:“尽信书,不如无书。”不要盲目迷信书本。这些原则,至今仍是文学批评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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