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旧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在辛亥革命时期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行动纲领。早在兴中会时期,孙中山就提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的纲领。到1903年,又丰富发展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以此作为纲领。当年10月《民报》创刊,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把十六字纲领概括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民族主义,包括“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两项内容,即推翻清王朝统治,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为民族独立的中国。“驱逐鞑虏”,并不是要驱逐满族人民。孙中山强调,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州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恢复中华”的目标是,“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反动腐朽的清王朝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通过“反满”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民权主义,是号召推翻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其具体目标是:国民享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选举产生,议会由国民选举的议员组成,宪法由议会制定,人人共守。孙中山认为,中国几千年来的君主专制政体,都“不是平等自由的”,都是“国民所不堪忍受的”,“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所以只有民族革命不行,必须同时进行政治革命,才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从而不仅批判了保皇派君主立宪的反动主张,而且打破了推翻清王朝后重建汉族君主政体的陈腐观念。这在当时的政治思想上是个很大的进步,并在理论上解决了当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迫切需要解决的夺取政权、建立政权这个中心问题。民生主义,是想用“平均地权”的办法,改良社会经济组织,避免中国重蹈欧美的覆辙,预防将来发生社会主义革命。具体实施办法是核定地价,其现有的地价仍归原主,革命后因社会进步所增加的地价,则归于国家,以此来防止革命后的贫富分化,限制地主对土地的垄断。以上民族主义是前提,民权主义是核心,民生主义是补充,首先要独立,再民权,再民生福利,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率领群众进行战斗的一面旗帜。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孙中山在民族主义上,没有或不敢正面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实现民族独立;在民权主义上,受“天赋人权论”的影响,不懂得实现民主必须与封建势力作严重斗争,以为建立民国,有了国会、宪法就万事大吉,反映缺乏阶级斗争观念,对民主主义的实现抱有天真幻想;在民生主义上,没有发动农民进行反封斗争,实现土地改革。可参看李时岳、赵矢元;《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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