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红军。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和领导的人民军队。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采取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先后举行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等百余次武装起义。1927年秋到1928年春在这些武装起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军队多称工农革命军。南昌起义的队伍先沿用国民革命军名称,南下失败后改编队伍称工农革命军。1928年4月,朱德、陈毅领导的工农革命军和毛泽东领导的工农革命军在井冈山地区宁冈砻市会师,5月4日正式成立工农革命军第四军,6月改称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此后,中国工农革命军陆续改称中国工农红军。
红军(包括工农革命军)是新型人民军队,其建军原则区别于以往任何军队。毛泽东率秋收起义部队向井冈山进军途中,在江西永新县三湾村对部队进行改编,将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缩编成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确立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部队建立各级党的组织,班有小组,连设支部,营团设党委,连以上各级设党代表,全军由党的前敌委员会统一领导;实行民主制度,成立士兵委员会,政治民主,经济公开,废除烦琐礼节,建立平等的官兵关系。三湾改编奠定了新型人民军队的基础。部队到井冈山后,进一步提出三项任务、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游击战争的战略战术原则。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县古田举行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总结南昌起义以来的建党建军经验,规定了人民军队的建军原则。此后进一步在此基础上充实发展。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此,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担负打仗、筹款、作群众工作三项任务;坚持军民一致、军政一致、官兵一致、上下一致和宽待俘虏的政治工作原则。红军根据当时敌强我弱的力量对比情况,实行机动灵活的游击战争的战略战术原则,作战形式是游击战和带游击性的运动战。
红军的发展走着一条曲折的道路。先后在全国各地建立了第一军至第三十七军。军之上为军团,先后建立一至十军团和十五军团。军团之上为方面军,有一方面军、二方面军、四方面军;十五军团未编入方面军。1930年红军发展到十万人,因犯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红军遭受损失,大幅度减员。纠正错误之后重新发展,1933年秋,全国红军发展到三十万人。由于犯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长征中又受张国焘右倾分裂主义危害,长征结束后,主力红军仅存约三万人,1936年改编为中国抗日红军。另有留在南方坚持游击战争的红军游击队约一万二千人,东北抗日联军数万人。
红军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进行五次大规模的反“围剿”,其中四次获得胜利,创建了革命根据地,保卫了土地革命和工农民主政权。长征胜利后保存下来的红军人员,成为共产党发动抗日战争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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