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1949年3月13日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所作的结论的一部分。编入《毛泽东选集》第4卷。
当时,中国民主革命正处在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夜,我们党将担负起建设新中国的更加艰巨的任务。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夺取革命最后胜利的方针和革命胜利后的基本任务。并且提出了改进党的领导工作的要求,制定了党委会工作方法十二条。
此文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作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带好“一班人”;又要认识书记和委员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充分发挥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文中强调党委要保持团结。书记和委员要互相谅解和支持:要互通情报,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解决;要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文中提出党委工作要有主有次,主要工作要“抓紧”,又要学会“弹钢琴”,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同时还要注意对情况和问题进行数量分析,掌握决定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做到“胸中有数”。要注意“划清两种界限”,即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成绩和缺点的界限,绝不可“把问题的性质弄混淆”。文中强调党委领导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联系群众。指出“力戒骄傲”对领导者是一个原则问题。规定“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做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制止歌功颂德现象”。提倡“不耻下问”,善于倾听下面的意见,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
此文是继《关于健全党委制》之后又一篇关于党的工作方法论的重要文献。它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对立统一规律运用于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揭示了党委工作的客观规律,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此文的发表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新的历史任务,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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