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各地的经济发展颇不平衡。西汉时中原经济已相当发达,而江南绝大部分地区还处在火耕水耨、没有开发的落后状态。至六朝时期,各方面的社会条件才有了显著变化。北方战乱频繁,从东汉末到刘宋初一百多年间,中原人口大量南迁,总数在二百万以上,主要徙居荆、扬二州,其次为交、广,再次为闽中,给历来地旷人稀的江南地区补充了大量劳动力。随着北方衣冠士族和下层民众的南渡,也给江南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而且,东晋南朝政权建立,是中国古代政治中心的第一次南移,郡县设置更加广泛,如交、广地区由西汉的七郡五十五县增为晋的十七郡一百二十一县,汉代东冶县至东晋析为十五县,江南有效行政管理范围显著扩大,官府实施一系列劝督农耕的政策,也有很大促进作用。此外,蛮、越与汉人的民族融合,战乱无多、比较安定的社会政治局面,温暖湿润、灌溉方便的自然地理环境,都是有利于南方经济迅速上升的重要历史条件。江南地区生产关系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私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孙吴时期,江南大族已经拥有相当强的经济力量,牛羊掩原隰,田池布千里,僮仆成群,闭门为市,但一般局限在三吴地区。东晋时期,田园、庄墅一类封建大地产更加普遍化,土地兼并出现了争占山川湖泽的新趋势,小农破产加剧,纷纷成为大地主的佃客、部曲,成为私属人口,农业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日渐深化。宋孝武帝在大明年间(457-464)颁布“占山格”,规定官僚地主各依品级占山,山泽私有已经合法化。整个南朝,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农奴制的封建生产关系从平原地带拓展到广大山区。谢灵运、孔灵符、萧子良等等,都拥有含山带水、自给自足的大庄园。在这种生产经营形态下,人民的负担加重了,而江南的开发也加强了。六朝时期江南农业有长足的进步。大量荒地垦辟成为肥田沃壤,以三吴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以京都建康(今江苏南京市)为中心的丹阳地区,以寿春(今安徽寿县)为中心的淮海地区,以江陵(今属湖北省)为中心的荆州地区,以豫章(今江西南昌市)为中心的鄱阳湖流域,以至交广地区、闽江流域,都得到开发,南方再没有大片的空白区了。农作物的产量,提高幅度颇大。三国时稻亩产已达五石,南朝时出现了亩产二十斛的最高纪录。而且,已经显示出多种经营的特点,除了稻、麦、菽、豆诸粮食作物外,蚕桑、茶、药材、果木、渔猎等,都是民众的谋生之道。农田水利设施也推广开来,有溉田千顷以上的乌程(今属浙江省)狄塘、吴兴塘、曲阿(今江苏丹阳县)新丰塘,豫章(今江西南昌市)苍陵堰等;有对江湖自然水系加以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工程,浙江长湖沿湖开六十九所水门,调节它的蓄池灌溉功能;还有主要用于防止灾害的长江的江陵大堤、钱塘江的捍海塘、沪渎的防沙垒等。江南手工业提高很快,吸收了北方的先进技术,发展了南方特有的工艺部门,主要是冶炼、纺织、瓷器、造船和造纸。把生铁液灌入熟铁以提高含炭量的“灌钢”技术,轻薄如烟气的罗谷,一年四熟乃至八熟的桑蚕,胎质实、釉层厚、纹饰美丽的青瓷,快捷如风电的鸼和载重二万斛的巨船,利用桑皮、籐皮为原料制成的藤角纸,都是这个时期取得的突出成就。江南的交通事业也有所发展,尤其是水路航运,形成三条便利的交通线:干线是从江陵(今属湖北省)至京口(今江苏镇江市)的长江水道,连结了荆、扬两个最富庶的经济区;辅线一是从江陵、豫章至番禺(今广东广州市)的湘赣水道,沟通荆、扬、交、广四州;一是从句章(今浙江余姚县东南)经建安(今福建建瓯县)至番禺的浙赣闽水道,沟通三吴和交广。北起彭城(今江苏徐州市),中经广陵(今江苏扬州市)、京口、吴郡(今江苏苏州市)南至浙东的运河网已初步形成,是隋代大运河南段的雏型。江南的商业,虽由于这个时期自然经济比重上升而不甚发达,但还是比北方繁荣。建康、寿春、江陵、番禺,都是这一时期新兴的商业中心。布帛等实物一直起着货币的作用,但钱币行世比过去普遍,东晋有比轮、四文、沈郎钱,宋有四铢、当两、耒子钱,梁有五铢、四柱钱。海外贸易进展显著,孙吴以来,扶南(柬埔寨)、林邑(越南)、大秦(罗马)诸国,皆遣使来华,南朝时,直接通商国家远至天竺(印度)、波斯(伊朗)和师子国(斯里兰卡)。江南的开发,改变了中国一向南贫北富的形势,长江流域的经济水平逐渐赶上甚至超过黄河流域,经济重心开始南移,为比秦汉更强盛的隋唐帝国提供了新的经济基地。而且,建立在南方开发基础上的六朝文化,与建立在中原民族融合基础上的北朝文化一道,成为驰誉世界的唐代文化的两个重要来源。江南经济发展的材料极分散,除了六朝正史的有关志、传之外,在唐虞世南《北堂书钞》、宋李昉《太平御览》等类书和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等地志中,也保留了一些零星记载。今人专著有唐长孺《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论文主要有冯君实《六朝时期南方的开发》(《吉林师大学报》编辑部《中国古代史论文集》)及万绳楠《六朝时代江南的开发问题》(《历史教学》1963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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