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1943年6月1日为中共中央所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编入《毛泽东选集》第3卷。
这个决定是在延安整风后期,为了进一步肃清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思想影响,克服干部中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领导作风,指导全党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而写的。决定共九条,概括了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斗争的丰富经验,阐述了领导工作的基本方法。决定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就是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在集中和坚持的过程中,必须采取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这是前一个方法的组成部分。决定说明了实行这两种基本领导方法的必要性和基本要求,并从认识论的角度揭示了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这一领导方法的内容和实质,文中指出:“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此外,决定还对主要负责人“一元化”领导,统筹全局、抓住中心等问题作了说明。
《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论著作,它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具体化为党的领导工作原则和方法,对马克思主义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并对党的革命事业和各项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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