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在哲学上发展了从荀子到柳宗元关于天人关系的唯物主义思想,认为“五行之气”是整个世界的物质基础,气重者为地,轻者为天,他提出“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学说,认为“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与人“皆有能有不能”,“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天胜人,“非务胜乎人”,是无意识的;人胜天,“诚务胜乎天”,却是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驳斥了当时的“因果报应”论与“天人感应”论,坚持并发展了在天人关系问题上的唯物主义思想。
刘禹锡还提出,任何事物都不能“逃乎数而越乎势”的论点,认为一切事物都有其客观的质的规定性(“数”)和发展的必然性(“势”),这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对于“数”、“势”不认识,就是“理昧”。“理昧”就要相信天命鬼神,只有“理明”,才不会相信天命而相信人为,这就从认识论根源上,揭穿了有神论产生的原因。不仅如此,他还指出了天命论出现的社会根源,认为“法大行”,“人道明”,公是公非,祸福自取,命运由自己决定,就不会相信天命;相反,“法大弛”,“人道昧”,是非颠倒,人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就会相信天命。刘禹锡的这些分析是超越前人的,它对人们认识天命论、有神论的思想实质,进而摆脱宗教迷信的束缚,是有积极意义的。
当然,刘禹锡的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也是不彻底的,他对当时盛行的佛教采取了容忍妥协的态度,反映了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他不能真正懂得“人”,对“人”和政治历史还是作抽象的分析,因而也不能真正科学地解决有神论产生的根源问题。刘禹锡著有《刘宾客集》,其中《天论》是他的主要哲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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