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施行“因俗而治”的特殊统治方式。早在大贺氏时,耶律雅里便分设二府以总八部之事。耶律阿保机代汗(907)后,首先以后族萧氏为北府宰相,阿保机称帝(916)后,又以皇弟为南府宰相。天赞元年(922)分迭刺部为二院,逐渐扩大形成了上至宰相,下至郎君都分南北的一套统治机构。这是契丹人北南面官制统治形式的雏形。太宗会同元年(937),把两部升为大王,形成南北二大王院。会同九年(945),太宗进取中原,为统治中原汉人居地,最后确立了北南面官制,从而完成了从阿保机开始的“因俗而治”的北南面官统治体系。北面官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官治汉人州县、赋税、军马之事。北面官又称辽官,南面官又称汉官。研究这个问题可参阅《辽史一·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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