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族,子姓,我国古老的东方部落,始祖名契。从契始商部落进入父系社会,到成汤灭夏止,历经十四世,曾八次迁徙。成汤时商族发展起来而西进,与夏族冲突。灭夏之前做了充分准备,先灭夏的属国,最后与夏战于鸣条,桀败南逃死于南巢,夏亡。成汤建立商朝定都于亳,至商亡共传十七代、三十一王,历时四九六年,或说六百余年。商建国后,向黄河中上游发展,比夏统治范围广,以河南中部为中心,东至海,西到陕西,北到河北,南抵湖北,为“邦畿千里”的奴隶制大国。成汤之后,仍然“不常宁,不常厥邑”,直到盘庚即位,商族已有五迁,最终盘庚迁到殷。盘庚迁殷是商朝历史的重要事件,它扭转了以前的动乱局面,加强了商王室的统治,自此后经八代十二王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为商朝的新发展打下基础。到武丁时商朝达于顶盛。武丁知人善任是一个有赫赫武功的君主,除商本土外,还控制三十多个隶属于商的方国。商王国的中央统治机构是:商王是奴隶主阶级的总头,占有全国土地和臣民,自称“余一人”受上帝的旨意来主宰人间的一切。他又是商族的最高族长,靠血缘纽带维系统治。商王传位方法有两种,商朝中期以前多为兄终弟及;后期多为父死子继,但无嫡庶之别。商王以下有重臣:尹,国王辅佐,或称“多尹”;乍册,负责制定政策;史、卜人、贞人或称巫,掌管宗教祭祀;多射、卫、戍、师、多马、多亚等管理军事。此外还有小臣、小籍臣、小多马羌臣、百工、多士等中下级官吏。邦伯、百执事为地方官僚。地方行政机构的划分是:王都所在地为王畿,当时叫大邑商。都城之外的居住区叫鄙。在商王国的区域内分布着许多聚族而居的小邑,是社会的基层组织。中央对地方控制实行外服制,有侯、甸、男、卫四服,既是一种地方行政区划,又是一种服役制度。商王拥有三师常备军,设有监狱叫“美里”或“圜土”,并有残酷异常的刑法。商人迷信,侍奉上帝、祖先和山川土地等自然神,是国家仅次于征伐的第二种大事,商王无日不卜,无事不卜,他通过问卜与神联系,这是统治人民的重要手段。我国进入阶级社会后,氏族组织没有打破,血缘纽带变成阶级压迫的工具,商朝就牢固地保留着氏族制残余。因而商朝仍保有了某些氏族民主制的传统。商代已进入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社会,但仍处于以木石工具为主的游耕阶段。木耒是常见的农具,大量使用石器,在殷墟一地就发现了三千多件石镰。此外还有蚌器,青铜农具也有发现,但极少。农业生产技术有所提高,一般采取名曰“田”的简单协作的耕作方式。农作物种类甚多:禾,泛指一切谷物;黍,即糜子;稷是谷子;来为小麦;麦是大麦;还有稻。经济作物也有发展,有菜园、果园和桑园。粮食产量也有提高,当年食用有余则储于仓窖之中,或用于造酒。殷人酗酒成风,说明余粮不少。畜牧经济也有发展,卜辞所见六畜俱全。狩猎捕捞也在经济中占有一定地位。以青铜制造为代表的手工业,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也发展起来。奴隶劳动大量用于手工业。生产门类增加,作坊规模扩大,分工较细,技术空前提高。制陶是商代主要手工业部门之一。陶器是商代人日常生活用具,生产量很大,种类多。陶质除一般灰陶、黑陶、红陶外,还出现了釉陶。郑州出土的青釉瓷尊虽属原始瓷器但已与一般瓷器接近。商代晚期又出现了白陶。骨器、玉器也很普遍,纺织业除麻织外还有丝织。漆器制作也达一定水平。建筑业成就很突出,郑州、殷墟的商代城市都有一定布局,城内外布有宫殿、居民区、作坊、陵墓,街道井然有序。用于交通的舟、车均已出现,这便于商王国与遥远的外地构成贸易联系。商代奴隶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斗争包括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两个方面。当时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土地从公有向私有过渡并具两重性的农村公社所有制。井田上劳动的主要是众人或称众,文献上又称小人,他们是公社自由民或叫平民。商代奴隶制并不发达,农业生产未见使用奴隶,他们或用于手工业或用于家内劳动。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因为没有人身自由,往往被大量杀戮和殉葬。据甲骨文资料从盘庚到亡国,用于人祭者至少残杀一万四千余人。这是对人的劳动价值认识不足的表现,社会尚处于不发达的奴隶制阶段。贵族奴隶主生活腐朽,阶级矛盾在商后期日益尖锐,祖甲即帝甲时期是商朝历史的转折点,七世后到纣时亡。商朝阶级斗争情况留下的资料不多,奴隶有逃亡、骚动;平民则有怠工、逃亡乃至暴动。帝乙、辛即商代最后二王时,屡征夷方、盂方。帝辛时征战经年不息,消耗了大量物力人力,从而加剧了阶级矛盾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此时商的属国周,在西方兴起,乘纣伐东夷之机一举灭商,时在约公元前十一世纪。对于奴隶制商王国的认识目前史学界尚不一致,分歧的焦点在于对商的奴隶制所处的发展程度的认识不一。郭沫若的《中国史稿》、翦伯赞的《中国史纲要》、徐喜辰的《井田制度研究》等,都阐发了各自不同的观点。
上一篇:奴儿干都司
下一篇:姚雪垠的《李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