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原名查理·特·塞孔达,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出身于贵族家庭,继承了“男爵”爵位,曾任波尔多省法院法官、院长和法兰西学院院士。早年他潜心研究古代希腊和罗马的典籍,后来又到欧洲各国考察社会政治制度等情况,企图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性。1755年在外出旅行途中患病,逝世于巴黎。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以及《论法的精神》等。在哲学上,孟德斯鸠是自然神论者,他承认有上帝存在,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但上帝不能任意行事,因为物质世界都按其永恒固有的规律运动着,规律就是由万物本性派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他称之为“法”,无论是神、人、兽、物质世界都有自己的规律——法,都服从一定的法。这样就否定了上帝的绝对权威,把“法”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孟德斯鸠的主要精力是用于研究社会政治制度问题,他把自己关于法的理论重点运用来解释社会,研究了“合乎理性”的支配人类社会的“法”的产生及其原则。他是资产阶级法的理论奠基人之一。他认为人类在结成社会以前处于自然状态,受“自然法”支配。一旦进入社会,就需要有“社会法”。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只有按法的精神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才是合理的、合乎发展规律的。他主张君主立宪制,并提出著名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学说,以保证法的贯彻执行。孟德斯鸠还是资产阶级社会学中的地理学派的创始人,他认为地理环境决定一个民族的道德面貌、法律性质和政体特点。这种地理环境决定论,在理论上虽然是片面的、错误的,但当时具有反封建神学的进步意义。孟德斯鸠所提出的社会学思想和哲学观点,对于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准备起了巨大的作用。他关于三权分立的学说、法的理论,对资产阶级国家学说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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