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北京条约》订立后,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由恭亲王奕诉奏请,于1861年1月20日批准成立的中央机构。职官仿照军机处的体系,主要分大臣、章京两级,由亲王一人总领,实际是首席大臣,其它大臣,以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指派兼任,初仅三人,以后增至八、九人,最多到十二人。担任具体工作的是章京,从内阁、部院、军机处的司员中挑选,最初满、汉各八人,以后名额逐渐增加。总理衙门办理各国交涉事务,设有英、法、俄、美、海防五股,又有办理行政的司务厅及清档房。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是设在京师的学习外国文化、科学的学校;总税务司署,掌管海关税收工作;还管辖南、北洋通商大臣,选派出使各国大臣等。职权范围逐渐扩大,由对外交涉、通商而遍及军政、财政、文教、内政各个方面,凡沾上“洋”字的事务,都由总理衙门管理,因此,总理衙门已不仅是外交机关,实际上成为清政府的内阁,办理洋务新政的总机关。1901年按《辛丑条约》的规定,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在总理衙门存在四十年间,恭亲王奕訢任总领大臣时间最长,前后共二十八年;其次庆亲王奕劻,前后共十二年。总理衙门的设立,一方面是清政府放弃闭关锁国政策,在外交上是一个进步;另一方面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基础上建立的总理衙门,又是对外妥协的产物。可参看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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