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俄国在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实施的经济政策,对于集中全国财力、物力,战胜敌人发挥了积极作用。十月革命刚刚胜利,苏维埃俄国就面临新的困境。从1918年3月开始,英、法、美、日等国干涉军向苏维埃国家发动猖狂进攻,反革命武装在许多地区发动叛乱,全国四分之三的国土被敌人侵占。由于失去了粮食、工业原料和燃料的主要来源,许多工厂被迫停工,人民忍饥挨饿,有时城市工人每天只能领到八分之一磅面包。反革命分子在后方各地猖獗活动,策动暗杀和叛乱,甚至行刺列宁。为了在战争和经济极端困难的条件下战胜敌人,苏维埃政府不得不把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转入战时轨道,动员一切人力物力服从战争需要。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就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被迫采取的非常措施。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核心和基础是实行余粮收集制。1918年5月颁布粮食专卖法令,实行粮食垄断。1919年1月颁布余粮收集制的法令。具体征收办法是,国家把征收任务总数自上而下地摊派给各省基层,直至每个农户;工人组成武装征粮队下乡,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期限向农民强行征购,违者以敌人论处;征购的范围包括粮食、饲料,以后又扩大到肉类、油脂、食糖、鱼类、麻类、皮革等,国家拿走了农民的全部余粮,甚至部分口粮。在工业方面,不仅实行大工业的国有化,而且在1919-1920年颁布一系列法令,把中小工业都收归国有。在贸易和分配方面,取消私人贸易,由国家掌握全部工农业产品的分配。1918年11月颁布贸易垄断法令,规定一切个人消费品和家庭日用品的采购和销售统由国家垄断经营,从而禁止了一切商品的自由贸易。同时,按不同等级对居民粮食和日用品实行实物定额配给制。继而又采取了一系列工资实物化的措施,使货币的作用几乎消失。此外,还在全国推行普遍的劳动义务制,强迫剥削阶级分子参加体力劳动,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对于克服经济困难,把有限的工农业产品为战争服务,保证红军和工人的物质需要,支援国内战争的胜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并不是建设社会主义必须采取的政策,由于它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又存在操之过急的缺点,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工农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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