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出生于律师家庭,牛津大学毕业后留校任讲师,后因参加辉格党反复辟活动受迫害逃往荷兰,1688年政变后回国任新政府的上诉法院院长、贸易和殖民部部长等职。主要著作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等。
在政治上,反对“君权神授”,标榜自由和对资产阶级的“宽容”。他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为了避免发生冲突,通过约定选出公共裁判者,产生了国家。他提出分权说,拥护代议制度,强调国家的根本任务在于保护私有财产。洛克的政治思想论证了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通过向封建贵族妥协所建立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合理性。
在哲学上,洛克继承了培根、霍布斯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系统地批判了天赋观念论,详尽地论述了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的唯物主义经验论,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他把感觉分为两类:感觉经验,即外部经验,来源于与外界客观事物的直接接触;反省经验,即内部经验,来源于心灵的自身反省。他还把观念分成两种:简单观念是通过上述的感觉和反省两个途径得到的原始素材;复杂观念是通过联结、比较、抽象等手段从简单观念中构造出来的。他还具体论述了事物“两种性质”学说,认为象广延性、凝固性、大小、形状、数目、运动和静止等,是和物体“完全不能分离的”,这是第一性质;而诸如颜色、声音、滋味等,是第一性质“在我们的心中产生各种不同的感觉的能力”,这是第二性质。
洛克在他的哲学中提出了一些发人深思的新见解,向前推进了培根、霍布斯的唯物主义经验论。但是,在他的哲学中又存在着不彻底性和妥协性。后来法国的唯物主义者吸取了他的唯物主义思想,并加以发展,而英国的唯心主义者贝克莱则利用他的妥协性,建立了主观唯心主义经验论体系。因此,列宁说:“贝克莱和狄德罗都渊源于洛克。”(《列宁选集》第2卷,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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