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各少数民族地区所实行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等措施,统称为清代民族政策。清代民族政策的基本方针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也就是保持各少数民族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笼络和利用其上层分子,根据各民族的不同情况区别统治和管理。重点是处理蒙古问题。理藩院是设于中央,具体办理少数民族事宜的专门机构。清代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其一,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设立不同的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辖。沙俄垂涎的东北和西北,驻兵永戍,着重边防,实行军府制,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伊犁将军,兼管军政和民政。对蒙古地区,在平定准噶尔叛乱之后,仅在外蒙古的边陲地区设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整个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在西藏通过上层,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树立达赖喇嘛的权威,废除藏王,逐步完善了达赖和驻藏大臣协同管理下的噶厦体制。其二,笼络和利用少数民族上层分子进行统治。清廷对少数民族上层分子极力拉拢,一般均保留和承认他们统治其本民族的权利,减免其赋税差徭,给以优厚的俸禄,崇高的爵位,且爵位可以世袭,保证他们的利益和特权世代相传。清廷皇室同蒙古贵族通婚联姻,皇帝常常娶蒙古贵族女子为后妃,满族王公娶蒙族女儿作福晋,而公主、格格又下嫁给蒙族子弟。清廷还规定“年班”、“围班”制度,凡少数民族上层,都可定期轮番到北京、避暑山庄朝觐皇帝,皇帝则隆重赐宴,优渥赏赐之,深结其心。其三,利用和提倡喇嘛教,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在蒙族藏族中大力提倡喇嘛教。在各地大兴土木,修建喇嘛庙。北京的西黄寺、雍和宫,承德的普陀宗乘之庙、须弥福寿之庙、安远庙、普宁寺、普乐寺,多伦的汇宗寺、善因寺,外蒙古的庆宁寺,里塘的惠远寺,五台山的咸通寺。全国的喇嘛教有四大首领,即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和章嘉活佛,分别主持前藏、后藏、漠北和漠南宗教事务。其四,建卡伦以固边防。为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防御外来侵略,清政府在东北、西北和外蒙边境,设置一系列军事哨所,巡视保护边防。其五,设台站以通驿路。东北地区的驿路早在康熙年间已开辟。蒙古和西台的台站,在康熙中设置,雍正、乾隆时不断添设,驿路四通八达,加强了中央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清代的民族政策是比较成功的,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民族之间的团结,促进了边疆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使边疆各民族向心力增大,为维护国家的统一、为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辽阔版图奠定了基础。当然,清朝在推行其民族政策时,也曾对少数民族进行残酷的战争和血腥的屠杀,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歧视,这是时代与阶级局限的必然结果。深入学习可阅读李洵《明清史》第八章,戴逸《简明清史》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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