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派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政治代表,他们主张以和平手段实现君主立宪政体,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因而发动了以国会请愿为主要形式、促进清政府实现君主立宪为目的的立宪运动。
清政府在义和团运动之后,为了“取媚外人”和“掩人耳目”,从1901年起陆续推行以调整官制、编练新军、奖励实业为主要内容的所谓“新政”。但“新政”的推行并未给清朝统治带来暂时的稳定,从1903年起,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及其代表人物要求清政府向他们开放政权,公开呼吁实行君主立宪。日俄战争后他们以立宪的日本战胜专制的俄国为理由,呼声更高。在革命形势的震撼和立宪派的策划下,清政府中的一些高级官吏也相继奏请“变更政体实行立宪”。1905年后,清政府接受他们的建议,派载泽等五大臣前往欧美日本“考察政治”,归国后密奏立宪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三大好处,主张诏定国是,仿行宪政,至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宽立年限。经过御前会议一番争论,清政府于1906年9月间正式宣布“予备仿行宪政”。消息传出,立宪派欣喜若狂,当年,张謇、汤寿潜、郑孝胥等联合江苏、浙江、福建三省部分官绅和商学两界代表,在上海成立予备立宪公会,继而湖北宪政筹备会、湖南宪政公会、广东自治会也先后成立。1907年,康有为也在国外宣布将保皇会改组为中华帝国宪政会;梁启超在日本组织了政闻社,次年春把政闻社本部迁到上海,加强国内的活动。所有这些团体共同宗旨是:拥护清政府“预备立宪”,“劝告”和“要求”清政府加快立宪步伐,坚决反对革命。
清廷宣布“予备立宪”原为形势所迫,并无诚意,真实目的在于消弭革命,并以改革官制的名义,把一些重要的部集中到皇亲贵族手中。改革后十一个部十三名大臣、尚书中,满人亲贵占了七名,蒙古贵族一名,汉族官僚仅五名。立宪派见清政府立宪只取其名,不务其实,便从1907年秋开始,各省代表陆续到达北京,向清政府递交请愿书,要求三年之内召开国会,一部分地方督抚大臣也电请早日召开国会。在此形势下,清廷于1908年7月令各省筹办谘议局,8月发布《钦定宪法大纲》,允准以九年为期,逐步筹备宪政。《钦定宪法大纲》,以保障“君上大权”为核心,规定皇上所拥有的各种大权,实际上和专制帝王没有什么不同,所开列的《逐年筹备宪政事宜清单》,又大都毫不涉及立宪问题。立宪派大为不满,进一步发动请愿运动,不仅要求召开国会,而且要求立即成立责任内阁,切实实行宪政。
1908年11月,光绪和慈禧相隔一天先后死去,宣统继位。摄政王载津为继续拉拢立宪派,诏令认真筹备予备立宪事宜,务于1909年成立各省谘议局。于是立宪派又产生幻想,积极从事成立谘议局的活动,各省谘议局几乎全为立宪派所控制,然后以谘议局为基地,酝酿组织发起全国规模的请愿运动。1909年11月中旬,十六省谘议局代表在上海召开请愿国会代表团谈话会,决定组织代表团,晋京请愿。1910年他们先后三次向清政府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予备立宪期限,均遭清政府拒绝。1911年5月,清政府新内阁成立,十三名成员,满大臣九人,蒙古贵族一人,汉族官僚仅三人,满大臣中皇族七人,因此被称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立宪骗局大白于天下。立宪派深感失望,在京召开各省谘议局联合会第二次会议,上书要求解散“皇族内阁”,遭到清政府严厉呵斥。立宪派要求真立宪,与清政府坚持假立宪的矛盾至此完全激化,最终到达破裂的程度,立宪派一部分人开始转向革命,走上了与革命派联合反清的道路。可参看何玉畴:《辛亥革命与资产阶级立宪派人》,《辛亥革命史论文选》;林增平:《评辛亥革命时期的立宪派》,《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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