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唯心主义贵无论的代表作。在这部著作中集中地反映了“以无为本”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他提出:“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将欲全有,必返于无也”(《老子》四十章注)。“无”或“道”是“无状无象,无声无响,故能无所不通,无所不往,不得而知。”(《老子》十四章注)这就是说,道是超感觉的不可认识的精神性实体,但天地万物却都是由这一虚无的道派生出来。
《老子注》还从本和末、体和用的关系方面,论证了“以无为本”的唯心主义本体论。指出:“本在无为,母在无名,弃本舍母而适其子,功虽大焉,必有不济;名虽美焉,伪亦必生。”(《老子》三十八章注)“母,本也;子,末也。得本以知末,不舍本以逐末。”(《老子》五十二章注)“言无者,有之所以为利,皆赖无以为用也。”(《老子》十一章注)这里所谓的“本”不是指事物的本质,而是指脱离具体事物的精神性本体。在王弼看来,精神性本体是第一性的,物质现象是第二性的,“有”之所以能给人以便利,是由于发挥了“无”这个本体的作用。
《老子注》也从动和静、一和多的关系方面,来论证“以无为本”的本体论。认为“凡有起于虚,动起于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老子》十六章注)“一,数之始而物之极也。各是一物之生所以为主也。物皆各得此一以成,既成而舍以居成,居成则失其母。”(《老子》三十九章注)“万物万形,其归一也。何由致一?由于无也。由无乃一,一可谓无”(《老子》四十二章注)。在王弼看来,有(万有)是虚(无)的体现,动(变化)是静(不变的本体)的体现。万物虽然是“有”,是“动”,而它的本源是虚无的本体。一是“数之始”,即是万物差别的出发点,“物之极”是万物的本体。万物各是本体所派生的,万物各自分享了本体而成为万物,万物既然形成了自己,就脱离了一(舍)而停留(居)在具体的、分散的地位(居成)。
《老子注》还从自然无为方面论证“以无为本”的本体论。提出:“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老子》二十五章注),自然就是事物的本体(穷极),它是对于“道”的描写。王弼所以崇尚无为自然,因为他相信凡是有为的,都不是第一位的,有为的结果总不及无为。他说:“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同上),“无知”、“无形”、“无仪”都是指的无形无相的本体,它超出万有之上,所以比万有更高、更根本。
《老子注》还论证了“名教”出于“自然”的问题,认为“始制,谓朴散始为官长之时也。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老子》三十二章注)这是说政治教化,是从最高的道派生出来的,“立名分以定尊卑”是“朴散”之后的必然结果,是符合自然的,也是应当的。王弼说:“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老子》二十九章注),“物有其宗,事有其主”(《老子》四十九章注)。万物都是从自然(道)来的,顺从自然,不勉强,就是符合自然了。社会政治制度(名教)也是自然的产物。事物都离不开它的最高原则(宗、主),只要按照这种最高原则去行动,名教就是自然的体现。《老子注》指出,必须根据“自然”原则来对待“名教”,统治者(圣王)的职能应该象“道”一样,是“无为”的。虽然无为,并不是不要进行统治,因为符合自然原则(道),设官分职,也完全是必要的。
《老子注》是魏晋玄学的一部重要著作,它比较全面的反映了王弼的客观唯心主义本体论思想,不论是在当时或者是对后世都有很大的影响。《老子注》通行的有华亭张氏本,武英殿本。近人楼宇烈《王弼集校释》,汇集了王弼的全部著作,中华书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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