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樵(1103—1161),字渔仲,学者称夹漈先生,南宋兴化军莆田(今福建莆田)人,家世仕宦,幼年便对经书、子书发生兴趣,十六岁,父去世,从此谢绝人事不应科举,在夹漈山间结室三间,苦学三十年,自负不下刘向、扬雄。宋室南迁,他曾自荐“使樵直史苑,则地下无冤人”,但未为所用。绍兴十八年(1149),把自己所写的六百万字的《通志》,徒步二千里送到临安(今杭州市)献给高宗,从此名声大振,授枢密院编修之职,不久遭弹劾。郑樵一生著述甚丰,现在可考的有九类五十七种,是个学识渊博的学者。同时也是一个藏书家。《通志》二百卷,其中本纪十八卷,世家三卷、列传一〇八卷,载记八卷,四夷七卷,年谱四卷、二十略五十二卷,上起三皇,下迄隋代(礼、乐、刑、政,引而至唐),是综合历代史料而成的一部通史巨著。郑樵所以要写《通志》是与他的“会通”史学思想分不开的。司马迁作《史记》,开创了通史之例,其后谯周的《古史考》、皇甫谧的《帝王世纪》、梁武帝的《通史》、元晖业的《科录》、李延寿的《南北史》、高峻的《高氏小史》、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苏辙的《古史》都具有通史性质,但是在郑樵看来体例内容都不完备,梁武帝的《通史》在北宋又已失传,所以继《史记》编一部通史,在南宋已是一种时代的需要了。郑樵认为通史的作用应有两个:一是归纳历史事实,寻出社会发展的线索,他说“百川异趋,必会于海,然后九州无浸淫之患;万国殊途,必通诸夏,然后八荒无壅滞之忧,会通之义大矣哉”。第二是博,国典朝章、飞潜动植都应包括,集天下之书为一书,郑樵说“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于此矣”。《通志》的纪、传部分大部是抄录前代史书,其价值不为学者所重,所最受推重的是其中的《二十略》,“略”相当纪传体史书里的“志”,即叙述文化典章的。郑樵改“志”为“略”,他说“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于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于典故者不能为也”,《二十略》是《通志》一书的精华所在。《二十略》是:《氏族略》《六书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礼略》《谥略》《器服略》《乐略》《职官略》《选举略》《刑法略》《食货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略》《金石略》《灾祥略》《草木昆虫略》。郑樵自称“其五略(礼、职官、选举、刑法、食货),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实际上,五略本于《通典》,但是“亦非诸史之文”也有所创造;十五略他自称“出臣胸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实际上,《氏族略》《都邑略》《草木昆虫略》,其源本于《史通·书志》所述,《史通·书志》说“可以为志者,其通有三焉,一曰都邑志,二曰氏族志,三曰方物志。”(草木昆虫即方物),《六书略》《七音略》则本于小学。所以,总的来说《二十略》大都有所本,但以往书、志只是十项、八项,郑樵演化为二十项,在发凡起例上不失创建之功。但是郑樵长期生活在与世隔绝的穷乡僻壤,视野不能不受到局限,虽称博学,亦难免有眼高手低,力不从心之苦。《宋史》本传称:“樵好为考证伦类之学,成书虽多,大抵博学而寡要。”《四库提要》总论之云:“其采摭既已浩博,议论亦多警辟,虽纯驳互见,而瑕不掩瑜,究非游谈无根者可及,至今资为考镜,与杜佑、马端临书并称三通,亦有以焉”以上评论都是符合实际的。近年来研究郑樵与《通志》的论著较多,有张舜徽《史学三书评议》(中华书局),厦门大学历史系郑樵研究小组《郑樵史学初探》,白寿彝《郑樵对刘知几史学的发展》(以上两书均见《中国史学史论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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