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是定期分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也叫“开科取士”。此制之前,南北朝选拔官吏是九品中正制,把持选官大权的各州郡中正官,名义上由有“声望”的人担任,实际皆出自豪门,他们推荐给朝廷授官的士人多是世族地主,被他们评为上品得做高官的更全是大姓豪族,便逐渐使豪门世族操纵地方政权。隋文帝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废止了九品中正制,规定各州每年保荐文章华美的贡士(本州乡贡考试合格者)三人,到京师应秀才科考试。公元607年,隋炀帝又置明经、进士科,标志科举制度正式形成。唐朝前期,大量选拔人才,科举有所发展,成为定制。当时开科取士,分常科和制举两种。制举,是为了得到“非常之才”,命各地官员推荐人才,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这是唐代最隆重的科举法。但制举不常举行,每次入选仅三、五名,选拔人才的作用远不及常科,到唐文宗时废制举。常科,每年在京城应举者达数千人,考生来源:一是国子监学生,由学校推荐投考;二是州县学校学生和在家自学者,经乡贡考试合格推荐投考。考中称“及第”,再经吏部考试合格者授予官职。这种考试,叫“释褐试”,意谓脱去百姓服装,换上官服。主持常科考试的是吏部考功员外郎,唐玄宗以后改为礼部侍郎任主考官。常科取士多达五十余科,但常设科目只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算六科。武则天时增开武科。秀才科考试文章,明经科考经义、帖经,进士科考诗赋各一题、时务策五道,明法科考法令知识,书(亦称明字)科举书法,算(亦称明算)科考数学,武(亦称武举)科考武艺、兵法。秀才科,唐高宗初年以后废止。明法、书、算、武科比较专门,故一般士人多考明经、进士二科。明经科考取者十之一二,进士科考取者百之一二,当时谚语说:“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意思是三十岁考中明经科已经老了,五十岁中进士还算年轻。说明进士科在各科中地位最高,成为才学之士竞争的主要科目。考中进士第一名,称状头或状元。唐太宗时,每年录取进士三十名左右,高宗、武后执政时,科举制发展到兴盛阶段,每次各科及第者约千人。门荫入仕为科举取士所代替,有重要意义:把选官大权收归中央,门阀世族把持地方政权的局面被打破,有利于中央集权;地主阶级的各种人才,都可通过应举取得出身,缓和了地主阶级内部上下层间的矛盾;出自寒门的知识分子参加各级政权的人数大增,有助于利国利民措施的推行;提高了各级官员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效能。唐玄宗以后,不少考生奔走权门,王公妃主往往受托而干扰主考官,使取士颇滥。开科取士,还有重才学,轻景行的弊端。但在封建社会选拔官吏,可以说科举是大醇小庛之制。因此,科举制历朝相沿,垂中国历史一千三百余年,不过到明清时只剩进士一科,已失去隋唐分科取士的原义。关于隋唐的科举,在《通典·选举典》和《新唐书·选举志》中有记载。论文有韩国磐的《关于科举制度创置的两点小考》(《隋唐五代史论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何忠礼的《科举制起源辨析》(《历史研究》1983年第二期)。韩文按房玄龄十八岁举进士推算,认为隋文帝开皇十五或十六年(577)已出现了进士科;何文认为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的科举制,则始于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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