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明钧 【本书体例】
田汝成
田汝成,字叔禾,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生卒年不详,约1540年前后在世。明嘉靖五年(1526)进士。任广西右参议,颇有政绩,迁福建提学副使。汝成博学多才,尤工于古文,谙熟先朝遗事掌故。撰有《炎徼纪闻》和《田叔禾集》十二卷。归田后,盘桓湖山,穷游江浙诸名胜。著有《西湖游览志》二十四卷、《西湖游览志余》二十六卷。后者是继前者而作,记载了杭州的轶闻趣事、风俗习惯以及当时流行的童谣、谚语等,有一定的文学史料价值。
宋时,杭丐者之长曰“团头”,虽富,而丐者之名不除。有一团头,家富,而女甚美,且能诗。心欲嫁士人,人无与为婚者。
有士新补太学生,贫甚,无所避,又得妻之资,罗书而读,遂登第。授无为军司户,将妻赴官。常不满于老丐者。一夕,泊舟荒江。其妻已寝,户强之至马门观月,推堕水中。徐呼梢人:“此地荒迥,非泊舟处。”移泊十里外。有许某者,为淮西漕,泊舟司户弃妻处。见岸上有妇人哭者,乃户妻也,说:“坠水时,若有物托吾足者,故得上岸。”许亟呼之下船,俾换干衣,曰:“汝为吾女。”戒左右勿得言。
至官,一日,谓僚属曰:“吾有女笄,不欲与凡子,欲得一美士赘于家。”众以司户荐。许曰:“此子亦吾选中,但其少年入太学、登第,未必肯呼我丈人。”众曰:“彼寒士,得公收之,如天之福也。”许曰:“诸君自以意为司户言之,勿使知出吾意。”众与之言,户欣然听命。入许门,乃故妻也。即唾夫之面,且批其颈。户惊惶无措。许劝止之。三日后,置酒,谓户曰:“吾婿常恨岳翁卑贱,今我备员如何?”户俯首不能答。
许待户如真婿也。女亦尽孝。许死,制重服以报焉。
(选自《西湖游览志馀》)
宋朝的时候,杭州乞丐的头目叫“团头”,虽然富裕,而这个名字仍去除不了。有一个团头,家里很富,女儿长得非常漂亮,并且能诗能文。心里总想嫁一个有才学的读书人,但这样的人都不愿意和她联姻。
有一个新补的太学生,家中非常贫穷,没什么忌讳,便娶了团头的女儿。又得到妻子的一些财产,买了许多书来读。后来便考中了,被任命为无为军司户。他便带着妻子去上任。他常常不满意妻子是老乞丐的女儿。一天晚上,船停泊在荒僻的江中,他的妻子已入睡了,司户硬是要她起来到马门观月,顺势把她推到江中。他又悄悄地呼唤梢公:“这个地方荒凉,不是停船的地方。”就把船转移到十里以外的地方停下来。有一个姓许的为淮西漕运使,船停在了司户弃妻的地方。见到一个妇人在岸上啼哭,正是司户的妻子。她说:“落水时,好像有什么东西托住了我的脚,所以才上了岸。”许某赶快让她上船,换上干衣服,说:“你就是我女儿。”告诫左右的人不要多说话。
到官署以后,有一天,他对下属人员说:“我有个女儿十六岁了,不想嫁给一般的人,想招赘一个美男子。”同僚和下属都推荐司户。许某说:“我也看中了这个人,可是,他少年得志,未必看上我这个老丈人。”下属说:“他出身寒门,能被您招为婿,正是上天赐下的福气。”许某说:“诸位请给司户说说这件事,就说是你们的意思,不要让他知道我有这个想法。”众人给司户一说,司户欣然同意。入许家结婚那天,一见面还是原来的妻子。妻子吐了司户一脸,并一巴掌“砍”在他脖子上。司户非常惊慌。许某赶紧劝住了。三天以后,许某摆上酒宴,对司户说:“我女婿常常恨岳父地位低下,今天我来充这个数怎么样?”司户低头,羞愧得没话可说。
许某对待司户如自己亲女婿一样。司户妻子很尽孝道。许某死的时候,披麻带孝以报答他的恩德。
这篇笔记小说,着力揭露了封建文人的丑态。这个新补的太学生,并不是为爱情而结婚,而是把婚姻看作是飞黄腾达的跳板。他是非常自私的,也是非常卑鄙的,他看不起“团头”的女儿,倒是看上了“团头”的钱财。他非常贫穷,要参加科举,没钱不行,要结交杭州士人,没钱也不行。基于此,便和团头的女儿结婚,婚后“得妻之资,罗书而读,遂登第,授无为军司户”。按理说,他应该感激妻子资助。不然,何以有今天?但恰恰相反,妻子对他来说,已再没有一点使用价值了,又“常不满于老丐者”,于是,趁船头观月的时候,把妻子推至江中。
是什么使这个刚刚登第的年青人起了杀妻之心?我认为,是明朝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扼杀了一代人才,使这些人心理变态心灵扭曲,考试前,穷困潦倒,丑态百出。考中后,攀龙附凤、结交权贵,千方百计争得一官半职,于是便看不起昔日的朋友、故人、甚至妻子。
作者成功地运用了小说创作中的“巧合”。淮西漕许某赴任途中,恰好停船在司户弃妻处。司户妻没有淹死,她抓住水中浮物到了岸上。这就使故事情节曲折复杂,一波三折。许某带着司户妻到了官署,而淮西漕许某正是新到任的司户的上司。这种种的巧合,作者运用得十分恰当,令人读来觉得既奇怪又可信。
和其它笔记小说相比,这篇小说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宣传的不是“因果报应”,也不是“劝善惩恶”,如果是这样的话,淮西漕应该惩罚小司户。作者却让淮西漕把妻子还给司户,让司户作了自己的招赘女婿,后来小司户可能是慑于淮西漕的地位,或者是良心的复萌,夫妻关系也和好了。司户妻在许某死的时候“制重服以报焉。”从中可以窥见作者田汝成的社会理想和他的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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