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同甫 【本书体例】
巨鹿某公,官总宪,有权势。公子某,好蓄姬妾,干仆四出觅佳丽,恒昼见而宵劫。人畏其势,不敢讼,讼亦不直。于是人咸相戒:“凡妇女勿倚闾。”闻公子出,虽中年妇女亦必掩扉避。
尝有外来卜者赁居尼庵,携一女,年未笄,有殊色。一日,公子涉兰若,见女悦之。谓尼曰:“卜者女可使入府,当予以金。不然,毁汝庵,鞭汝死!”尼唯唯。
公子去,尼以告卜者。卜者曰:“我女岂为人婢妾哉?”尼曰:“汝女得侍公子,即贵矣!”卜者不答。尼又曰:“汝身无羽翼,既来此,虽欲不从,其能脱乎?”卜者厉声曰:“伊父为官,当知律法,敢强夺民间女子耶?”尼曰:“必不欲,无遗后悔。”即使人白公子。
公子命健仆二十,骤来劫女。卜者出阻,群仆鞭棰交下,风卷云驰,霎时劫去。卜者蹶然从地起,顿足詈曰:“莫谓而公无力也,必与我为仇,定有以报!”遂去。
明年春,公子初度日,宾客云集。筵宴方张,阍者进报:“有髯丈夫,自称河海客,探知公子诞辰,特来祝嘏(gǔ古)。”公子即命入。客仪容甚伟,皂衣,广袖,青绢蒙首,大步至庭。后随二童子,年皆十五六,各负一剑。最后一垂髫女,姿容绝丽,衣枣花紧袖碧罗衫,浅红吴绫裤,微露紫绢履,细小若菱角,腰围绣带,下垂过膝,手提一筐,内盛绛桃已满。客向上长揖曰:“适从海外来,采得此桃,特为公子上寿。”时在二月初旬,桃尚未花,众皆称异。分食之,味甚甘美,真异种也。
而公子见进桃女艳,又不禁神移心荡。私念:“江湖女耳,饵以金谅无不诺。否则,俟其去而要于途,亦几上肉也。”因问客曰:“此女与汝何称?”曰:“小女子也。”问:“何名?”曰:“女子名,何必上闻贵客!”问:“年几何?”客亦不答,顾左右曰:“来有时矣,何不赐饮馔?”公子遂命设宴于庭。客南向坐,二童子东西,女下坐。恣意饮啖,旁若无人。食毕,复请曰:“醉饱矣,并乞一席地,宵宿于此,旦即行也。”公子令设卧榻于中门内。
顷之,宾朋尽散。公子入室,将寝矣。忽焉有声如风,门环响处,扉已洞辟。二童瞥然若惊燕入室,挟公子疾行。有二侍女欲随,一童以指按其肩曰:“止。”则皆呆立不动。公子至外厅,见烛光下,髯客高坐,目慑公子,言曰:“余本越人,幼学剑于泰华山。术既成,即遨游海内,专理人间不平事。今闻汝父子恶稔已极,特来除之!”公子震恐,伏地乞命,不敢仰视。一童前请曰:“杀耶?抑刳(kū枯)诸?”客曰:“伊父贪虐,不久当伏法。渠虽淫,罪犹不至是。去其淫具可矣。”应声挥剑,裤破,血溅满地。公子既闷绝,遂不省以后事。
厥明,日已高,府内外犹寂。里邻迹见其异,以闻于官。验时,除救治公子外,而阖(hé合)府男女百余人,或立,或坐,或跪,或卧,皆瞠目不语,如木偶然。方骇异间,一吏见厅案上有字,大书曰:“公子不法,本当杀却。今姑从宽,去势留命。”另行书:“婢仆肢废,饮木瓜酒可疗。”乃如所言治之,则皆愈。检点府中,不少一人、一物,唯卜者女不知下落矣。公子卧病年余,始能步履。未几,总宪坐行贿免,田园皆籍没,愧愤而死。公子至无立锥地,栖僧寺以终云。
(选自《墨余录》卷二)
巨鹿某公,官居总宪之职,有权势。他的儿子某公子,喜好蓄养姬妾,精干的仆人四出寻找漂亮女人,经常是白天见了而晚上就把人劫走了。大家都畏惧总宪的权势,不敢告官,就是告了,官府也不会替你做主。于是大家都相互告诫:“凡妇女都不要在大门口站立。”听说公子外出,虽是中年妇女也必定关上大门躲避起来。
曾有个外来占卜算卦的先生,在尼姑庵租赁了房屋住下,带着一个女孩子,还未成年,长得特别漂亮。一天,公子到寺庙来,见了女孩,非常喜欢她,就对尼姑说:“卜者的女儿,可让她到我府中来,我给你赏钱。不然的话,我就毁了你的庵子,用鞭子把你活活抽死!”尼姑连连答应。
公子走了以后,尼姑把公子的话告诉了卜者。卜者说:“我的女儿岂是为人当婢做妾的吗?”尼姑说:“你的女儿真能够侍奉公子,马上就变成了贵人!”卜者不回答。尼姑又说:“你身上没长翅膀,既然来到这地方,虽然想不答应,还能逃脱吗?”卜者大声说:“他的父亲是做官的,应当懂得法律,敢强夺民间女子吗?”尼姑说:“倘若不愿意,就不要回悔。”立刻派人向公子报告了情况。
公子命令二十名强壮的仆人,骤然来劫掠女孩。卜者出来阻拦,仆人们挥起鞭子、抡起棍子纷纷乱打,象风卷云驰一般,霎那间就把女孩子抢走了。卜者急忙从地上爬起来,跺着脚骂道:“不要以为老子是没有力量的,如果与我为仇,我是一定要报复的!”说完就走了。
第二年春,公子生日那天,来了很多宾客。酒席宴会刚设置好,守门人进来禀报:“有一多须男子,自称是浪迹四方的人,打听到公子诞辰,特来祝福。”公子马上命他进来。客人容貌、仪表非常壮美,身穿宽袖黑衣,头蒙麦青色绢子,大步来到堂前。后面跟随两个童子,都是十五六岁的样子,各背一口宝剑。最后是一个垂发的女孩子,姿色、容貌极其美丽。穿一件枣花紧袖碧罗衫,浅红的吴绫裤,下面微露着用紫绢做的鞋子,细小得象菱角一样,腰围一条绣花的带子,一直垂到膝盖以下,手里提着一只筐,里面盛满了深红色的桃子。客人向公子作了个长揖道:“刚从海外归来,采摘来这些桃子,特地为公子祝寿。”当时正是二月初旬,桃树还没有开花,众人都夸赞这桃子真是奇特!分着吃了,味道非常甘美,真是珍奇的品种啊!
而公子见进献桃子的女孩子艳丽,又禁不住神思摇动,心旌放荡。暗想:江湖女子而已,用钱财引诱她,料想没有不答应的。否则等她去的时候在路上要挟她,也是象小桌上的肉一样手到拿来。于是问客人说:“这女子与你怎么称呼?”客人说:“是我的小女儿。”公子问:“叫什么名字?”客人说:“女子的名字,何必让贵客知道!”公子问:“多大年纪了?”客人也不回答。看着左右的人说:“来的时候不小了,怎么不赏赐些吃喝的东西?”公子于是吩咐在堂前摆设宴席。客人面朝南坐下,两个童子分坐在东西两边,女子坐在下首。他们任意吃喝,好象旁边没人一样。吃罢饭,客人又请求说:“酒足饭饱了,再求一席之地,夜里住在这里,天明马上就走了。”公子吩咐把床铺在中门里边。
过了一会儿,宾客、亲朋都散尽了。公子来到内室,就要就寝了。忽然,有一种声音象风一样,但听门环响了一下,两扇门已经被打开了。两个童子一闪,象惊雁一般冲入室内,双双用胳膊挟持起公子,飞快地走了。有两个侍女想跟随在后面,一个童子用指头按了一下她们的肩膀说:“停住!”便都呆呆地站在那里不能动弹了。公子被挟持到外厅,只见烛光底下,那多须的男子坐在椅子上,目光威慑公子,说道:“我本是越人,自幼在泰华山上学剑。剑术学成以后,就邀游天下,专门治理人世间不平之事。现在听说你父子两个已经恶贯满盈,特来把你除掉!”公子震惊而恐惧,俯伏在地请求饶命,不敢抬起头来看一眼。一童子向前询问道:“是杀掉呀,还是将他剖开?”客人说:“他的父亲贪财暴虐,过不了多久要被判处死刑。他虽然好色纵欲,但罪行还不到处死的地步,把他的淫具割掉就可以啦!”话音未落,童子挥动利剑砍去,裤子已被砍破了,溅得满地是血。公子既然已经晕倒,于是后面的事情就不知道了。
天明,太阳已经升高,府内外还寂无人声。邻里们寻迹发现情况异常,因此报告了官府。检查时,除了救治公子以外,而全府男女一百多人,有的立着,有的坐着,有的跪着,有的躺着,都是瞪着眼睛不说话,象木偶一样。正惊骇诧异的时候,一个吏役看见几案上有字,大书道:“公子违法,本应当杀掉,今姑且从宽,去其淫具,留其性命。”另一行写道:“婢仆四肢瘫废的,喝木瓜酒可以治疗。”于是按所说的办法治疗,便都痊愈了。查点府中,不少一人,不少一物,只有卜者的女儿不知到哪里去了。公子躺在床上病了一年多,方才能下地走路。没多久,总宪因犯行贿罪被免官,田地园林都被查抄没收,在羞愧、惭恨中死去。公子以至穷得无立锥之地,一直到死都是居住在寺院里。
《某公子》以明白晓畅的语言,引人入胜的情节,记述了一个江湖大侠髯丈夫除暴安良的传奇故事,读来令人精神一振。全篇似乎可以用一个“奇”字概括。
时当封建社会末世,政治黑暗,吏治腐败。巨鹿某公就是封建黑暗势力的代表。他的儿子某公子逞情渔色,横行不法,抢劫民女,以纵私欲。“人畏其势,不敢讼,讼亦不直。”正是当时黑暗现实的真实写照。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女子,能有什么法子呢?实在只有“闻公子出”“必掩扉避”这么一条路子。当此之时,百姓宁不冀盼一个英雄豪杰从天而降,为他们除掉此害耶?
“尝有外来卜者”突兀而至,携一殊色小女子。一个穷算卦的,有什么“奇”的吗?当他得知公子要他送女入府时,竟傲然说道:“我女岂为人婢妾哉!”当尼姑再逼时,他竟厉声道:“伊父为官,当知律法,敢强夺民间女子耶?”当公子命健仆劫去女子,并把他打翻在地时,他却“蹶然从地起”,跺着脚骂道:“莫谓而公无力也!必与我为仇,定有以报。”说罢就走了,而且一去杳如黄鹤,再没有下文。他是“大言”而去呢?还是去后“定有以报”呢?
“其踪亦殊矫诡”,难道不使人觉得“奇”吗?
然而更令人觉得突兀而至的,是那位髯丈夫以及他携带的二童子和一垂髫女。髯客与某公子素不相识,是“探知公子诞辰,特来祝嘏”的,这已令人感到讶然;而献桃时又说:“适从海外来,采得此桃,特为公子上寿。”就更加令人摸不着头脑。而髯客数人“恣意饮啖,旁若无人”,醉饱后借宿不亢不卑,特别是在某公子对垂髫女不怀好意,不住地问名字、年岁的时候,髯客颇觉不耐烦,或答以“女子名何必上闻贵客”,或者干脆“不答”。所有这些,都使人产生一种预感,即所谓“来者不善,善者不来”。
果然,当宾朋散尽,公子将寝之时,在公子家里突然发生了非常事变:“二童瞥然若惊燕入室”,将公子挟持到外厅——这里俨然已变成一座公堂,但见髯客高坐,历数总宪父子罪恶之后,命将公子“去其淫具”,使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后,髯客数人神奇地离去。是怎样离去的?谁也不知道,真是神不知,鬼不觉,来有影,去无踪啊!
卜者何人?髯客又何人?若说他们彼此无干,何以“检点府中,不少一人一物,唯卜者女不知下落”?若说他们彼此相关,然则证据又何在?“而阖府男女百余人,或立,或坐,或跪,或卧,皆瞠目不语,如木偶然。”此等景象,怎不令人骇异惊奇?“厅案上有字大书曰:‘公子不法,本当杀却,今姑从宽,去势留命。’”更奇;“另行书:‘婢仆肢废,饮木瓜酒可疗。’”亦奇!真所谓人奇,事奇,验者以为奇,读者亦以为奇。通观全篇,真个是一个“奇”字了的!
上一篇:林爱官
下一篇:某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