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
自古圣贤,盛德大业,未有不由学而成者也。
——黄宗羲
简介
黄宗羲(公元1610~1695年),字太冲,号南雷,别号梨洲,浙江余姚人。其父黄尊素为东林名士,因弹劾宦官被迫害致死。他遵守遗命,从学于明末大儒刘宗周,青年时代,是名抗清志士,晚年从事讲学活动。黄宗羲学识渊博,对天文、算术、经史百家及释道之书,无不研究。他成为浙东史学学派的开创者。其一生著作丰富,主要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明夷待访录》、《南雷文定》等。
人物小记
明万历三十八年八月初八(1610年9月24日),黄宗羲出生于绍兴府余姚县通德乡黄竹浦。降生前夕,母亲姚氏曾梦见麒麟入怀,所以,给他起乳名为“麟儿”。父黄尊素,万历进士,天启中官御史,东林党人,因弹劾魏忠贤而被削职归籍,不久下狱,受酷刑而死。崇祯元年(1628年),魏忠贤、崔呈秀等已除,天启朝冤案获平反。黄上书请诛阉党余孽许显纯、崔应元等。五月刑部会审,出庭对证,出袖中锥刺许显纯,当众痛击崔应元,拔其须归祭父灵,人称“姚江黄孝子”,明思宗叹称其为“忠臣孤子”。
黄宗羲归乡后,即发愤读书,“愤科举之学锢人,思所以变之。既,尽发家藏书读之,不足,则钞之同里世学楼钮氏、澹生堂祁氏,南中则千顷堂黄氏、绛云楼钱氏,且建‘续钞堂’于南雷,以承东林之绪”。又从学于著名哲学家刘宗周,得蕺山之学。
崇祯四年(1630年),张溥在南京召集“金陵大会”,当时恰好也在南京的黄宗羲,经友人周镳介绍参加复社,成为社中活跃人物之一。
主要思想
黄宗羲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思想,认为好的制度、法律,远远大于个人的作用。在他看来,必须剥脱君主无条件的是非权,而将其还于集体公议的学校。学校的学官不能由政府委任,而必须由各级公众公议推举。除此之外,黄宗羲还对科举制提出了批评。最后,黄宗羲针对明末土地兼并严重的现实,提出恢复井田的主张,以缓解当时的现状。他认为应从“丈量天下田土”出发,以改变土地过分集中的现实。针对明中叶以来的工商阶层崛起的事实,黄宗羲主张“工商皆本”。
在哲学上,黄宗羲基本上属于心学一系的学者。在哲学上,他也开始走向气学,并在其哲学中加进许多气学的因素。这主要表现在他的“盈天地皆心”与“盈天地间皆气”两个看似相互矛盾的命题中。
在黄宗羲的哲学中,最典型地体现着从心学走向理学的特色。首先对传统的理气观,黄宗羲明确反对朱熹的理先气后之说。他明确坚持了理依于气而行的观点。其次,黄宗羲认为“夫天地之间,止有气质之性,更无义理之性,未有义理之性高于气质之性者,藏三耳之说也”。也就是说,人真实存在的只有气质之性,那种认为有不落于气质的义理之性,不过是因名取义而已,并无实际根据。黄宗羲不仅用气说明心的生成,而且还用一气流行说明人的喜怒哀乐与仁义礼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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