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及相关问题
一、《孝经》的思想
《孝经》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相传是孔子向曾子讲述孝道所著,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多至百家,至唐李隆基为之御注,宋代邢昺为之作疏。
全书共分十八章,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绝对化神秘化,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繁琐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封建专制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该书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还把封建道德规范与封建法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封建纲常起了很大作用。
二、《孝经》的研究与版本
《孝经注疏》是《十三经注疏》中篇幅最短的一部经典。《孝经》由战国后期曾子门人整理成书,秦焚书后不行于世。汉代初年,广开献书之路,《孝经》复出,遂有今文古文两种版本,分别由郑玄作注和孔安国作传。《汉书·艺文志》云:“《孝经》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颜师古《注》曰:“刘向云:古文字也。《庶人章》分为二也,《曾子敢问章》为三,又多一章,凡二十二章。”《隋书·经籍志》云:“遭秦焚书,为河间人颜芝所藏。汉初,芝子贞出之,凡十八章,而长孙氏、博士江翁、少府后仓、谏议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皆名其学。”刘向校书,勘比今古文,确定了十八章的今文本。今文本有所谓郑玄注,古文本则有所谓孔安国传。到唐代唐玄宗李隆基融合今古文两家,亲自为《孝经》作注,并命元行冲作疏,颁行天下。郑、孔两家之注逐渐消亡。到宋代邢昺以元行冲之疏为基础,重新作疏,遂成《十三经注疏》中《注疏》之定本。
由战国至初唐的古本及传抄本现存有:一是敦煌出土“和平二年康丰国写”本《孝经》残卷。“和平二年”,据考为北魏遗物(公元461),国家图书馆善本部藏。二是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张孝章墓出土高昌建昌四年(公元552)前写本《孝经》残卷。新疆博物馆藏。三是敦煌藏经洞发现的唐代早期所抄《孝经》残卷,有数种。另有一种日本三千院本——足利本系统的古抄本,抄写时间不一,且皆在唐后,但代表了唐以前失传古文本,相当程度上保存了这一阶段古文本的面貌。唐玄宗御注后,元有行冲作疏,宋又有邢昺的《正义》,这一系统成为后世的通行本。古文本方面,有司马光的《古文孝经指解》。其后范祖禹的《古文孝经说》,明初项熏的《孝经述注》,皆据此本。明末到清初,《孝经》注本,不可胜数。其特点是,汇解汇校较多,各种质疑、释疑及论辩类著述较多。《四库全书总目》说:“《孝经》文义显明,篇帙简少,注释最易成书,然陈陈相因,亦由于此。”
现在流行的版本有,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孝经注疏》整理本,是以明代泰定本为底本,参校吸纳了清阮元本等的整理校勘成果,重新进行了勘误补缺,并加了标点。书后还附有序跋提要,供读者研究。整理者金良年先生对《注疏》研究多年,颇有心得,是这方面造诣很深的专家。此整理本是《孝经》中比较好的版本。还有中华书局出版的胡平生译注的《孝经译注》本,亦为善本。
近人研究《孝经》有特色的有徐景贤的《孝经之研究》、王正己的《孝经今考》、蔡汝堃的《孝经通考》。在近代研究中,以日本学者林秀一的博士论文《关于〈孝经述议〉复原的研究》(1953年求知堂出版)贡献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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