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
义,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管子最早提出了『义』(《管子·卷一·牧民第一》)。『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右国颂』,『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孟子阐述『义』。他认为『信』和『果』都必须以『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离娄下》:『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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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孟子主张“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本节孟子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阐明义重于生,提出舍生取义的观点。
【原文】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①,舍生而取义者也。
——出自《孟子·告子上》
【注释】
①兼:同时。
【译文】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就舍弃生命而取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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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荣”、“辱”原本是与“义”、“利”密切相关的一对思想理念:“先义而后利”,就是“荣”;反之,若“先利而后义”,甚至于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就是“辱”。“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劝学》),也就是说,“荣辱”又必然是根源于人对“德”的基本选择。
【原文】
荣辱之大分①,安危利害之常体②: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出自《荀子·荣辱》
【注释】
①分:辨别,区分。
②常体:普通的状态。
【译文】
荣与辱的最大区别,要根据一个人对安危利害态度来判别:把义放在首位然后取利的为荣,把利放在首位而后才求义的就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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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古人对“义”进行评价时,往往把“利”作为它的对立面,在义利之辨中反映出重义轻利的思想观念。对利的追求,必须以义为前提,利合于义则取之,违于义则去之。“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所以,“见利“必须“思义”。“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孟子·万章上》“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只要是不义之利,无论大小,都不能取。
【原文】
君子思义而不虑利,小人贪利而不顾义。
——出自刘安《淮南子·缪称训》
【译文】
德行高尚的人想着道义而不计较私利,德行低下的人贪图私利而不顾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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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先秦儒家把义利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荣与辱的重要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董仲舒进一步发展了这种重义轻利的观念,董仲舒承认义与利都是人所需要的,但义是用来滋养心灵的,而利是用来保养肉体的;心灵比肉体更重要,所以义对人的滋养价值远远超过了利。这种思想发展到后来的宋明理学,便产生了天理人欲的大辩论。
【原文】
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
——出自董仲舒《春秋繁露》
【译文】
“义”是用来修养心性的;“利”是用来修养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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