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着作——《孝经》
【点睛之笔】
《孝经》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着作,有人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
【经典解读】
清代的纪昀(yún)在《四库全书总目》中认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大约成书于秦汉之际。从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近百家,现在传世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的注本,全书共分十八章。
《孝经》以孝为中心,较为集中地解释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了“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还指出,孝是诸德之本,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以孝立身理家。《孝经》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这在中国思想史中尚属首次,它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绝对化,认为只要做到了孝悌的极致,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书中主张把“孝”贯穿于人们日常生活的一切行为之中。不仅如此,《孝经》还把封建法律与道德规范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并且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封建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在唐代,《孝经》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则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封建社会里,它被看做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封建日常制度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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