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老师,我不认识孙中山”|偷换概念
某中学的历史课堂上,老师提问一学生:“你是怎样认识孙中山的?”
这位学生回答道:“老师,我不认识孙中山。”
听到这个答案后,全班同学哄堂大笑,老师也是哭笑不得。
我们都知道,老师所说的“认识”,是指对孙中山这个历史人物的评价和理解;而回答问题的那个同学所说的“认识”,是指日常生活中的交往。如果后者是因为没听明白问题才这样,那么他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如果他是因为功课没学好而故意打马虎眼,那这就是地地道道的诡辩了。
所谓偷换概念,就是指同一思维过程中,在中途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用一些听起来一样的概念进行偷换,把一个事物的原意用狡辩的手法换成另外一种看起来也可以成立的解释,把假的变成真的,以此来转移他人的注意力,以达到某种目的。
说得简单一点,就是有意或无意地歪曲原意。按照逻辑思维的要求,说话或论辩中的概念,都要保持统一。但由于辩论和言语在思想上具有自由性,因而说话者通常可以自己设置规则,来改变游戏的玩法。偷换概念,就是辩论者趁对方不注意,换掉了原来的说法的概念,从而导致的逻辑错误,借机蒙混过关,扰乱对方对某件事情的判断。
父亲指责儿子:“你整天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以后打算怎么办?”
儿子狡辩说:“您经常说,中国人民非常勤劳,我也是中国人民,我怎么会懒呢?”
父亲说的“中国人民非常勤劳”这句话里的“中国人民”,是一个集体概念,并不确指某一个中国人,而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性;儿子说的“我是中国人民”这句话里的“中国人民”是一个个体概念,即我是中国人民中的一员。尽管两个词语都是“中国人民”,但意思不一样、概念不统一,逻辑上肯定就会产生谬误。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交流时,我们一定要听清楚对方在讲什么,牢记对方提到的概念,然后再跟对方明确是不是这个意思,并确定以后提到这个词时,也是同样的意思。另外,逻辑思维通常都有明确的逻辑主语,倘若对方口中的对象发生了偏移,一定要多加留意,这种情况下主语或指向对象可能正在被转移。此时,一定要跟对方明确逻辑主语,在得到对方明确的答案以后,就得给对方设置一个前提,限制概念使用的范围。
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有效避开偷换概念的逻辑陷阱,不上诡辩家的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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