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上,人聪明与愚蠢的根本区别在于是不是能分清需要的合理性和满足需要的行为的合理性。这是决定一个人一生是否享有终极幸福的分水岭。道光之所以愚蠢,是因为他流放林则徐,结果吸毒泛滥成灾,大清江山由此走向衰败。和珅之所以愚蠢,是因为他认为贪的钱越多越能耐,结果落了个满门抄斩。问题就在于他们僭越了幸福的红线。因为,吸毒的需要是非合理的,受贿的行为也是非合理的。
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慢性病报告2011》显示,我国慢性病发病人数快速上升,现有确诊患者2.6亿人,其导致的死亡已经占到我国总死亡人数的85%,导致的疾病负担已占总疾病负担的70%。慢性病大都是行为生活方式疾病,也就是说,大部分疾病和死亡都是吃出来的、喝出来的、抽出来的,是满足各种非合理需要的结果。
对物品外观包装华丽的需要一方面造成原材料的巨大浪费,吞噬了大量的森林,另一方面使得越来越多的城市被垃圾所包围。我们实际上生活在一个充满虚浮偏见的海洋中,我们的生活被大量的虚假现象所迷惑,被大量的不良外部诱因所捉弄。一方面人们在谋求需要的满足中享受幸福,另一方面恰恰是一些需要的满足把人们推向痛苦的深渊。真正的幸福来源于那些合乎自然的、必要的、有益的、真实的需要的满足。如若经常去满足那些违反自然的、不必要的、有害的、虚浮的需要,必然会陷入痛苦的泥潭。合理需要是幸福的源泉,非合理需要是痛苦的源泉,要靠我们理性的智慧作正确的选择。幸福必须从需要的满足中产生,但不是所有需要的满足都必然会带来幸福。正如从土壤中产生出来的不一定都是庄稼,还会有杂草和毒草一样,需要的满足并不一定必然带来幸福,还会有痛苦。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工作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间,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610.5万件,比前5年(2003~2007年)上升29.3%,结案标的额8.17万亿,同比上升47.1%。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14.1万件,同比上升22.3%;判处罪犯525.5万人,同比上升25.5%;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30.7万件,同比上升42.6%;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474.9万件,同比上升37.8%。在这五年间,有185.8万人因杀人、抢劫、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被判刑。因婚姻、家庭、继承问题告到法院审结的案件多达738.7万件。这些数字意味着,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满足自己需要的行为不合理,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巨大的,而且呈不断上升趋势。侵害者在把痛苦强加于被侵害者的同时,也把更大的痛苦强加于自己。
正确的选择需要,靠理性智慧;正确的选择满足需要的行为,既要靠理性智慧,又要靠德性智慧。佛教把人痛苦的根源归结为因“无明”而“造孽”、遭因果报应,这是有道理的。缺乏理性智慧和德性智慧的人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为了自己的眼前利益而损害自己的长远利益。因果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若是不报,时间不到。通常情况下,虐待自己父母的人将被自己的儿女所虐待,剥夺他人生命的人自己的生命必将被剥夺。社会长期以来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扬善抑恶的机制,人如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社会将根据一个人侵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量来施加相应的痛苦于侵害者。不以正义规则行事的人,不可能在社会中很好地生活下去。因此,合理需要必须通过合理的途径去满足才能获得最终的幸福,以侵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而获得的“幸福”往往是产生更大痛苦的祸根。
幸福只来之于合理需要的合理满足
从上图可以看到以下四种情况:1.通过合理的行为满足合理的需要,必然增加幸福。例如,通过散步的行为满足健康的需要,通过尽孝的行为满足亲情的需要,通过刻苦学习的行为满足求知的需要,等等。2.通过合理行为满足非合理需要,必然增加痛苦。例如,学生通过节假日打工赚钱的行为满足上网玩游戏的需要,赌徒通过向朋友借钱的行为满足赌博的需要。3.通过非合理行为满足合理需要也必然导致痛苦。例如,朝鲜通过发展核武器的行为满足保卫国家安全的需要,一些人通过实施抢劫的行为满足生存的需要,等等。4.通过非合理行为满足非合理需要更是复合叠加的痛苦。例如,通过锯腿增高的行为满足虚荣的需要,通过图财害命的行为满足吸毒的需要。确保正确的道路只有一条,而导致错误的道路有三条。做到正确比较困难,犯错误非常容易,经常不犯错误却非常不容易。所以,才有那么多的人犯罪,才有那么多的人生病,才有那么多的人早死,才有那么多的人生活在痛苦之中。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没有分清需要的善恶性质。
通过对需要性质的分类分析,“合理”应该视为幸福概念的第一个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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