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为正义付出生命
(1859年)
布朗
事件背景
约翰·布朗生于1800年,卒于1859年。美国废奴运动的杰出代表和领袖。他为废除美国的黑人奴隶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如果法庭允许的话,我有几句话要说:
第一,除掉我所始终承认的——即我的解放奴隶计划之外,我否认一切。我当然想作些此类正义事情,如我去年冬天所曾做过的,当时我到密苏里,在那里双方没有开一枪便带走了奴隶,通过美国,最后把他们安置在加拿大。我计划着在更大的规模上再去作这同样的事情。这就是我的全部企图。我从没有企图过暗杀或反叛或毁灭财富或煽动奴隶造反或暴动。
我还有一个抗议:那就是我受这样的处罚是不公平的。如果我以我所承认的方式进行干预此事,而且我们承认的业已基本证实(因为我敬佩在这个案件中作证的大部分证人的诚实和公正)——假如我这样的干预是为了富人、有权势者、有才智者。所谓大人物的人,或者是为了任何他们的朋友——无论是其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儿女,或者任何其中之一——而且受到损害和牺牲,如我在这次干预中受到的一样,那就好了,那么在这法庭上的每一个人都将会认为这种行为应当得到报酬而不应得到处罚。
我想这个法庭承认上帝的法律是正当的。我看到我在这里和它接吻的这本书,我想这里《圣经》,或至少是《新约全书》。它教导着我:愿意人怎样待我,我也要怎样待人;它又教我:“记着在缧绁中的人们,就如同和他们被监禁在一起一样。”我努力遵照这个教训行动。我说,我还太年轻,不能理解上帝是会偏袒人的。我相信如我所作的那样干预——如我所常常坦白地承认者,我曾是为了上帝的被人贱视的可怜虫的利益而行动,这不是错误而是正义的。现在在这个奴隶制的国度里千百万人的权利全被邪恶、凶残和不义的立法所摈弃,如果认为必要,我应当为了贯彻正义的目的付出我的生命,把我的鲜血,我子女的鲜血和千百万人的鲜血混合在一起——我请求判决;就让它这样办吧!
让我再说一句话。
我完全满意于我在审判中所受到的处置。从各种情况来考虑,这比我所期望的更为宽大。但我认识不到我的罪。开始我就曾说过什么是我的意图,什么不是我的意图。我是没有危害任何人的生命计划,也没有任何叛逆或煽动奴隶起义或发动任何总暴动的布置。我从没有鼓励过任何人去这样做,却总是打消任何这类的念头。
让我再说一句关于那些与我有关的人们所说的话。我听到他们中间有些人说我引诱他们和我联合,但事实却与此相反。我说这句话的目的不是来伤害他们,但是深为他们的弱点而抱憾。他们和我联合的没有一个人不是出自自愿的,他们中间有很多直接来找我的那天,我从没有和他们见过面,从没有和他们说过一句话:这就是为着我已经说过了的目的。
上一篇:张衡观天察地
下一篇:推窗习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