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3月23日的《人民日报》说:“共同点是基本的,分歧是局部的,可以求同存异。”
“和”就是不争,合得来,自己的感觉:每个人对待事物的观点是不一样的,没有必要为一些事情去和别人争辩,也没有必要因为别人不认同自己的观点而不悦,在一块不错的朋友更是这样,不要因为别人不同意自己的观点而弄矛盾。说白了-什么事情都不是那么绝对的。
“和”不是小人的趋炎附势,故作赞同,不是盲目从众而磨平棱角,是真正接纳对方的观点,尊重他人,不恶意中伤也不假意迎合。道不同,不相为谋。人们的生活环境不同,阅历不同,自然对某件事的看法也不同。这时,和便是代表站在对方的角度发自内心的接受,而不是一味抵抗差异,追求统一。
世间本来就没有绝对,我们或许能证明自己正确,但我们的正确并不代表他人的错误,条条大路能罗马,曲折的途径虽漫长却平坦无阻,捷径虽快捷却荆棘密布,若互相争执,又有何日能辨也真正的是非对错呢?不如互相接纳,发现各自优劣,或许就会比二者更胜一筹的路途。当今社会应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它容纳不同的观点,尊重差异的思想。
差异存在的形式有千百种,认同的方式有千百种,对此最好的方式便是求同存异。如果能达成共识那便很好,若是存在差异,也没有关系,生而为人,本来就有坚持的权利。
无论哪种差异,我们都可以用求同存异去解释,因为,我们要包容与自己观点、意见不同的人,不要逼迫别人也接受并赞同自己的观点,可以通过商量提出双方都赞同的观点!
《诗》云:“谁谓河广,一苇杭之。”更何况这江河本不过尺水之碍,只要我们站起身来,看见在水一方的伊人的美好,尺水之碍,一步可越。只要我们发现他人的真善本质,小处上的差异,也就不足以成为阻碍交流的拦路虎。尺水或江河,只在一念之间。别让尺水成为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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