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道·律己·茅盾退稿费
茅盾写作不为名,也不为利。1958年,天津百花出版社将茅盾在《文艺报》上连载的《夜读偶记》排印出版。书印出后,按规定给他寄去上千元稿费。茅盾接到后,心中很不安,马上回信说,人民文学出版社将来还要出版这本书,他只收一份稿酬,于是如数退回了。1980年春天,《浙江日报》新辟“可爱的故乡”专栏,请茅盾同志为这一专栏题了字,并约请他写了一篇文章《可爱的故乡》。文章在报上发表后,报社给他寄去50元稿费。他叫儿媳小曼写了封信,退回了40元。信中说,他的稿子不长,只收稿费10元。超出应得的报酬以外的钱,他坚决不收,其品德实在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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