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海口市建设银行行长冯和平指使副行长蔡某等为海南省某公司办理300万元贷款购买600亩土地,贷款期限为一年,抵押物为尚未购回的600亩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抵押物的使用权、所有权不属于申请贷款单位者不能贷款。可冯和平无视规定,大笔一挥便批准此项贷款,致使这笔贷款无法归还。不久,冯和平又指使蔡某等人为该公司办理一笔高达1356万元的贷款做白糖生意,而抵押物依然是该公司尚未购进的600亩土地。结果,这笔巨额贷款于1989年3月到期后仍有986万元无法收回。更令人气愤的是,1989年10月至11月,冯和平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该行签发的总额为3800万元的11张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诈骗分子,致使该诈骗犯将上述汇票兑现一空后外逃,3800万元巨款损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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