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信鉴赏·友书·致刘质平》注释与鉴赏
李叔同
质平仁弟:
昨上一函一片,计达览②。请补官费之事③,不佞再四斟酌④,恐难如愿。不佞与夏先生素不与官厅相识⑤,只可推此事于经先生⑥。经先生多忙,能否专为此事往返奔走,亦未可知。即能任劳力谋,成否亦在未可知之数(总而言之,求人甚难)。此中困难情形,可以意料及之也。君之家庭助君学费,大约可至何时?如君学费断绝,困难之时,不佞可以量力助君。但不佞窭人也⑦,必须无意外之变,乃可如愿。因学校薪水领不到时,即无可设法。今将详细之情形述之如下:
不佞现每月入薪水(一)百零五圆
出款:
上海家用四十圆
年节另加
天津家用廿五圆
年节另加
自己食物十圆
自己零用五圆
自己应酬费买物添衣费五圆
如依是正确计算,严守此数,不再多费,每月可余廿圆。
此廿圆即可以作君学费用。中国留学生往往学费甚多,但日本学生每月有廿圆已可敷用。不买书、买物、交际游览,可以省钱许多。将来不佞之薪水,大约有减无增。但再减去五圆,仍无大妨碍(自己用之款内,可以再加节省),如再多减则觉困难矣。
又不佞家无恒产,专恃薪水养家。如患大病不能任职,或由学校辞职,或因时局不能发薪水,倘有此种变故,即无法可设也。以上所述,为不佞个人之情形。
倘以后由不佞助君学费,有下列数条,必须由君承认实行乃可:
一、 此款系以我辈之交谊,赠君用之,并非借贷与君。因不佞向不喜与人通借贷也。故此款君受之,将来不必偿还。
一、 赠款事只有吾二人知,不可与第三人谈及。家族如追问,可云有人如此而已,万不可提出姓名。
一、 赠款期限,以君之家族不给学费时起,至毕业时止。但如有前述之变故,则不能赠款(如减薪水太多,则赠款亦须减少)。
一、 君须听从不佞之意见,不可违背。不佞并无他意,但愿君按步(部)就班用功,无太过不及。注重卫生,俾可学成有获,不致半途中止也。君之心高气浮是第一障碍物(自杀之事不可再想⑧),必痛除。
以上所说之情形,望君详细思索,写回信复我。助学费事,不佞不敢向他人言,因他人之诚意待人者少也。即有装面子暂时敷衍者,亦将久而生厌,焉能持久?君之家族尚不能尽力助君,何况外人乎?若不佞近来颇明天理,愿依天理行事,望君勿以常人之情推测不佞可也。此颂
近佳!
李婴⑨
此函阅后焚去。
[注释]① 刘质平,浙江宁海人。他与丰子恺并称为李叔同的二大弟子。此信写于1917年,当时李叔同在浙江杭州任教。② 计达览: 想必已全看过。③ 请补官费之事: 刘质平因家中无力筹寄学费,曾写信请李叔同代为联系,申请补为官费留学,但终未成功。④ 不佞(nìng): 不才,没有才能,这是作者自己谦称。⑤ 夏先生: 即夏丏尊,著名教育家,当时与作者同事于浙江一师。⑥ 经先生: 经亨颐,当时任浙江一师校长。⑦ 窭(jù)人: 贫寒之人。⑧ 自杀之事: 刘质平因学费无继,苦恼万分,曾在给李叔同的信中流露过轻生的念头。⑨ 李婴: 作者在虎跑寺试验断食后,改名李婴。
[作者]李叔同(1880—1942),即弘一法师。原籍浙江平湖,世居天津。1905年留学日本,研究西洋油画、音乐,并将其引进中国。他还是我国近代话剧的先行者。1918年在杭州虎跑定慧寺出家,僧名演音,号弘一。1942年圆寂于泉州。
[鉴赏]弘一法师有两个得意的弟子,其一是著名漫画家、作家丰子恺,其二就是刘质平。刘质平留日学习音乐的最后一年,因家中无力承担学费,面临辍学的困境。这封信,就是李叔同写给刘质平,商议寄赠学费助其完成学业的。
作为师长,对于受恩于己的弟子一无所求,反而节俭度日来资助学生读书,本已是十分高尚之举,而作者竟还要详细列出个人的收支情况,明告对方,这种诚恳到近乎迂拙的举动,实在令人感慨不已。更令人感动的是,作者提出的赠予的前提条件,一是不许偿还,二是“不可与第三人谈及”。这种克己为人、默默奉献的善举,确非常人所能为。一个人,淡于名利到这种境地,真正是“依天理行事”,让人不得不肃然起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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