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诡辩的荀子与《荀子》·同类同理》注释|译文
类不悖①,虽久②同理。(《荀子·非相》)
【注释】①悖:相冲突。②久:时间上的绵延。
【译文】只要事物的类不错乱,尽管时间相差很远,它们也还是有共同的本质和规律的。
【评说】这里指出的是进行“以类度类”推理的理论依据,即:同类的事物必然有相同的本质,必然有共同的“理”,因而只要已知某一特定对象具有某种性质,就可推知同类的另一对象也具有此种性质。如果用公式表示,即:
已知,A、B同类,
A具有性质a,
所以,B具有性质a。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类的同异问题(即A与B究竟是否同类)上发生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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