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于论证的王充与《论衡》·《论衡》中的逻辑论证·五法验雷》注释|译文
何以验①之,雷者火也?以人中②雷而死,即询③其身,中头则须发烧焦,中身则皮肤灼燌④,临其尸上闻⑤火气,一验也。道术之家⑥,以为⑦雷,烧石,色赤,投于井中,石燋⑧井寒,激⑨声大鸣,若雷之状,二验也。人伤于寒,寒气入腹,腹中素温,温寒纷争,激气雷鸣,三验也。当雷之时,电光时见,大若火之耀,四验也。当雷之击,时或燔⑩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验也。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言雷为天怒无一效。然则雷为天怒,虚妄之言。(《论衡·雷虚篇》)
【注释】①验:验证。②中:击中。③询:查考、察看。④燌:同“焚”,烧。⑤闻:嗅。⑥道术之家:指古代以炼丹求仙为职业的人。⑦为:制、造,引申“仿制”。⑧燋:灼热。⑨激:迅疾;猛烈。⑩燔:焚烧。
【译文】怎么证明雷是火呢?人被雷击中而死,立即察看他的身体,要是击中头部,那么头发胡子就被烧焦,要是被击中身体,那么皮肤就被烤煳,对着他的尸体闻,能嗅出火气,这是证明之一。道术之家仿造雷,把石头烧红了,丢在井里,石头滚烫井水冰凉,激声轰鸣,像打雷一样,这是证明之二。人受了寒气,寒气进入腹部,腹中原来是温热的,热气与寒气纷争,肚子里的气就咕噜咕噜像雷响一样,这是证明之三。当打雷的时候,电光时常闪现,就像火闪耀一样,这是证明之四。当雷击的时候,也许会烧掉人的房屋和地上的草木,这是证明之五。解释雷是火有五条证明,说雷是天发怒却没有一条证明。这样看来,说雷是天发怒,就是句假话。
【评说】古有“雷为天怒”、“天打五雷轰”之类的说法。对此,王充提出了“雷者火也”的相反观点,并对此进行了独立证明。
在这里,王充先提出“雷是火”的论题,然后引用多种个别事例加以论证。这是典型的运用归纳推理的直接的独立证明,针锋相对地驳斥了“雷为天怒”之说。一个观念、一个思想是不是真理,不在于是否“善辩”,而在于它的效果和实践。对于各种诡辩,有时我们可以按照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的,“凡是在理论上必须争论的一切,那就干脆用现实生活的实践来解决”,直接指出它违背客观事实,这样就可以直接驳斥它了。列宁也说过:“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历史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因此,“用事实说话”可以直接指出诡辩者的论题或论据不符合事实,是个假判断。这是直接反驳论题或论据的一种好方法。
用事实说话,用事实作为根据,从诸多的事例中概括出原则,以证明一个命题或判断的真假,这同时也表现了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主要特征。简单枚举推理,就是从一些经验事实的不断重复推出一个普遍性结论。在这种推理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考察的事物对象极少,或者所考察的不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便贸然做出结论,就会犯“轻率概括”(即“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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