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辩者吕不韦与《吕氏春秋》·《吕氏春秋》中的逻辑故事·亡戟得矛》注释|译文
齐晋相与战。平阿①之余子②亡戟得矛,却③而去,不自快。谓路人曰:“亡戟得矛,可以归乎?”路之人曰:“戟亦兵也,矛亦兵也,去兵得兵,何为不可以归?”去行,心犹不自快,遇高唐④之孤⑤叔无孙,当其马前,曰:“今者战,亡戟得矛,可以归乎?”叔无孙曰:“矛非戟也,戟非矛也,亡戟得矛,岂亢责⑥也哉?”平阿之余子曰:“嘻!”还反战。趋,尚及之。遂⑦战而死。(《吕氏春秋·离俗》)
【注释】①平阿:地名。②余子:官名。③却:退却。④高唐:地名。⑤孤:官名。⑥亢责:抵抗责备。⑦遂:终于。
【译文】齐国和晋国交战时,平阿的余子丢失了一支戟,捡到了一支矛,退下战场离去,心里不痛快。他问路上的陌生人:“丢失了戟捡到矛,可以归队吗?”陌生人说:“戟是兵器,矛也是兵器,失掉一件兵器又得到一件兵器,有什么不可以归队的?”往回走的路上,他心里还是不痛快,碰到高唐的官叔无孙,余子就挡在他的马前,问:“今天打仗,丢失了戟捡到只矛,可以归队吗?”叔无孙说:“矛不是戟,戟不是矛,丢失了戟捡到只矛,怎能逃脱罪责呢?”余子说:“是啊!”反身回去参战。他跑步前去赶上了战斗,终于战死在疆场了。
【评说】“亡戟得矛”的成语就是由此而来。这个故事牵涉到概念间的属种关系(见前面“属种关系”图示)和对立关系问题。“对立关系”是指,在同一个属概念之中的两个种概念,外延完全不同,而且两个概念外延相加小于它们共同的属概念。例如:“矛”和“戟”之间就是“对立关系”(它们的外延不同,并且它们的外延相加之和小于属概念“兵器”的外延);而“矛”和“兵器”、“戟”和“兵器”之间则是“属种关系”。
过路人和叔无孙的回答都有道理,但着眼点不同:过路人着眼于概念之间的“同”,他找出了“戟”与“矛”共同的属概念——“兵器”,认为“戟”与“矛”都是“兵器”的种概念,都是兵器的一种,因此失戟得矛,算不上什么损失。而叔无孙着眼于概念外延的“异”,他看到“戟”和“矛”是对立概念,各有各的外延,不能互相代替,认为戟是戟,矛是矛,失戟得矛,还是弥补不了失戟的损失。实际上,“戟”和“矛”既有“同”的一面,即二者的外延都包含在共同的属概念“兵器”的外延之中(这是从属关系,即“兵器”是属概念,“戟”与“矛”都是种概念);同时二者又有“异”的一面,即“戟”与“矛”这两个种概念之间又是相互排斥的(这是对立关系),“戟”的外延中没有“矛”,“矛”的外延中也没有“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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