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辩者吕不韦与《吕氏春秋》·去辩无论》注释|译文
以辩说去①之,终无所定论。(《吕氏春秋·振乱》)
【注释】①去:去掉、除掉。
【译文】没有论辩,最终就不会有任何确定的结论。
【评说】所谓“辩说”,既有“辩”又有“说”,既反驳对方的观点,又阐明自己的观点。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们逐步地认识事物,消除错误的观点,形成正确的认识,所以人们说“真理愈辩愈明”。真理总是在与谬误作斗争的过程中得以发展的,在论证的过程中,有些人原以为自己理由充足,说起来振振有词,但通过辩说,往往会发现自己的论证存在着某些漏洞,或表达不明确,或逻辑不严密;通过辩说,有的人会发现自己的观点从一个角度来看是成立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则需要补充修正,从而学会全面地看问题。在争论、辩驳中,不合理的观念被淘汰,各种意见中合理的部分可以得到相互补充。而且激烈的辩说能激起人们探索问题的强烈欲望和兴趣,使人们的认识变得更加明确、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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