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亚里士多德”墨子与《墨经》·关于推理、论证·类推的方法》注释|译文
以类①取②,以类予③。(《小取》)
【注释】①类:指情况、事情、事理的相似。“类”是《墨经》中的一个重要概念。②取:拿到、取得。③予:给予、推求。
【译文】在论辩中要用同一类事物作例证,来推求未知的情况。
【评说】“类”在墨家辩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墨家提出立论要用“类”,驳论也要用“类”。他们所主张的“同类”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举出若干相似、相同类型的情况进行归纳和演绎,这实际上也就是类比推理的逻辑方法。“以类取”是指:甲与乙同类,对方承认了甲,就不得不承认乙;不承认甲,就不能承认乙。“以类予”是指:甲与乙同类,对方承认了甲,我就把乙提出来,看他是不是也承认。通过这样类比、类推、类归的方法,在论辩中可以由已知推论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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