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于论证的王充与《论衡》·《论衡》中的逻辑论证·雷公之怒》注释|译文
说雷之家,谓①雷,天怒吁也;图雷之家,谓之雷公怒引连鼓也。审②如说雷之家,则图雷之家非;审如图雷之家,则说雷之家误。二家相违也,并而是之,无是非之分。(《论衡·雷虚篇》)
【注释】①谓:说,用于评论人或物。②审:确实。
【译文】解说雷的人,说打雷是天发怒在怒吼;画雷公像的人,说打雷是雷公发怒而拉动连在一起的鼓。确实像解说雷的人说的,那么画雷公像的人说的就不对;确实像画雷公像的人说的,那么解说雷的人说的就是错误的。两家的说法互相违背,如果说两家的说法都是对的,那就没有是非的区别了。
【评说】相违的说法不可能都是真的,因此我们不能“并而是之”,这是形式逻辑的矛盾律的基本思想。值得指出的是,互相否定的思想不可能同真,但是可以同假。例如:“所有的人都是儿童”和“所有的人都不是儿童”这两个断定,不可能都是真的,但是确实都是假的。以上关于“雷是不是天怒”的两种观点正是如此——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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