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晓晔
报告文学。作者肖复兴。发表于《报告文学》1986年第1期。它记叙了一幕发生在80年代初的“新杨三姐告状”记。1979年2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某水泥厂打字员王欢茹的弟弟王强被邻居杨小民杀死,原因不过是王强打水时不小心溅湿了他的裤子。案件发生后,由于杨小民之父杨国英是青海省办公厅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竟然徇情枉法,仅判处杨小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欢茹一家不服,先后向区、市、省法院、检察院反映,却得不到任何答复。他们走投无路,于是在西宁街头把血案公之于众。全城轰动了,许多素不相识的人自愿凑钱资助他们进京告状,同时,许多杨家的说客也纷纷登门游说,以种种优越条件诱使他们退缩屈服。他们拒绝了各种威逼利诱,于次年先后两次进京告状。可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青海高院复查杨小民案的批复却未起到任何作用。省高院院长竟然宣称:“这是我判的,我负责。”在困难时刻,王欢茹的丈夫因其父与杨家是老关系而与她离婚,但她没有屈服。在以后的几年中,凡是省里召开任何大的会议,或是来了任何首长,她都要带着全家去跪告呼冤。同时又三次进京告状,但同样毫无结果。而在此期间杨国英却接连加官进级,杨小民也被撤销了死刑判决。但是,即使在王欢茹一家最困难的日子里,也仍然有无数善良而正直的人们在关心和支持他们。市武术队一位教练同王欢茹建立了幸福的新家庭,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和光明日报的记者不断为他们写报告。1984年11月,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发现了这桩案情并作了重要批示。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封建主义,家族关系,官官相护,徇情枉法”。1985年7月31日,西宁市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一时全城鞭炮齐鸣,欢声震天,弱女子终于告倒了官老爷。这篇作品热情歌颂了王欢茹一家所代表的那种不畏强暴、百折不挠的斗争精神,强烈抨击了一些领导干部徇私枉法、官官相护的恶劣行为。文章结尾,作者严正地写道:“人民,并不是一面可以任意摆布的旗子,用的话就把它挂起来,不用了,就把它卷起来。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这对于某些信奉权力万能的领导干部无疑是一剂苦口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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