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现实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斗争在文艺作品中的艺术反映。它是情节的基本因素,一般指作品中人物与人物之间、人物与周围环境之间,以及人物内心矛盾之间所产生的对立、斗争的关系。
作为情节的基本因素的冲突,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作品的情节是由人物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冲突构成的,如歌剧《白毛女》中,地主恶霸黄世仁及其帮凶跟杨白劳、喜儿等人之间形成的压迫与反压迫的冲突关系。有的作品的情节是由人物之间的思想冲突造成的。如《乔厂长上任记》中乔光朴、童贞等勇于改革的人物,与冀申等思想保守的人物之间发生的冲突。有的作品的情节是由人物性格的差异所造成的,如王汶石的小说《新结识的伙伴》,主人公张腊月和吴淑兰的思想是一致的,但张腊月爽朗、泼辣、热情、诚挚,而吴淑兰则文静、内向、贤慧、坚定,这两个不同性格的人物的碰撞,构成了作品的情节。有的作品的情节主要是由人物内心的冲突所构成的,如鲁迅的《一件小事》,作品中主要写“我”由于车夫的行动所引起的内心斗争。还有的作品是由人物与环境的冲突所构成的,典型的例子就是英国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主人公鲁滨逊在孤岛上独自一人创业的情节,主要是由人物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冲突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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