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论点的理由和事实的根据,它担负着“用什么来论证”的任务。是议论文的三要素之一。
用来作论据的材料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事实材料。它包括现实生活中发生和历史文献上记载的具体事例、统计数字等。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用事实材料来说明观点是最有说服力的。引用事实材料证明论点时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事例和数字必须来自生活,反映客观实际,既不能无中生有,胡编乱造,也不能添枝加叶,任意拔高。否则,论点很难站得住脚,也不能使读者信服。二是事例必须具有典型性。客观生活中的事件并不是每个都可以引为论据的。有些事例反映了生活的主流和本质,具有典型意义,选为论据是合适的;而有些事例只是反映了事物的某些现象和支流,没有代表性,选为论据就不相宜了。三是选用的事例应给读者以新鲜感,尽可能寻找那些别人未曾引用过的、生动有趣的事例作论据,以增加文章的吸引力。
第二类是理论论据。它包括革命理论和科学道理(包括科学的定义、法则和规律;一般的公理、常识和成语等)。这些从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又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正确理论,用来说明论点,也是同样有说服力的。引用理论作论据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引用权威的话作论据时,要查明出处,弄清原话具体的语言环境。因为权威的话都是针对具体问题具体情况而言,如果撇开这些条件不顾,把他们的话从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割裂出来,随意引用,很可能会歪曲作者的原意,是一种教条主义的做法。二是引用权威的话一定要原文照录,认真校对,不能搞错。更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加以改造,断章取义。
无论是引用事实材料还是科学理论作论据,都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选用的事实或理论,要同论点有必然的联系,能够合乎逻辑地推出论点。只有这样的论据才有助于论点的确立。如果选用的事实或理论同论点只有表面的、偶然的联系,这样的论据堆砌得再多,也不能证实论点的真理性。引用论据来证明论点不能靠数量取胜,只能靠质量取胜。因为过犹不及,论据太多会淹没论点,所以选用论据的原则应是少而精,避免堆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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